内江物业投诉电话是多少,内江怎么投诉物业

更新时间:2023-07-17 20:57:07文/高考志愿库

物业企业与业主是服务与被服务、聘用与被聘用的合同关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另一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于物业公司的一般性问题,业主可以向选聘单位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投诉,责其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改正。对于物业企业的较大问题的,业主可以向当地房管局的物业管理科进行投诉,该科主要负责受理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的投诉。

如果所在小区有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可以向业主大会反映,由业主大会出面与物业进行协商或决定是否需要更换物业公司。

另外,业主也可以到物价局了解,物业的收费是否经过物价局批准,业主认为与物业收费与服务不符,未经物价局批准乱收费的,有权向物价局投诉,物价局对物业公司执行的收费有明确规定,有权有义务对其进行监管。

房管局是物业公司的行业管理部门,有义务对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业主也可以向房管局或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如果上述投诉手段仍不能解决的,业主也可以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拒交物业费

近日,一条“8种情形业主可拒交物业费”的消息在网上热传,这条消息以前段时间《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为由头,列出了8种可拒交物业费的情形,被国内不少媒体官微转载,引起广泛关注。内江部分市民信以为真,据此拒交物业费。

东兴区北环路某小区的市民郭女士居住的楼层卫生清扫不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她认为物业管理不到位,根据其中提到的“物业没有按照有关承诺做事,不作为”这一条,拒交物业费。

对此,内江市房地产业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杨自立表示,指出,近段时间一些公众媒体和自媒体发布的所谓“8种情形业主可拒交物业费”有关内容系不实消息,是对《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修订内容的错误解读。3月19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其中对《物业管理条例》部分条款的修改只涉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相关内容,并未涉及物业费相关内容,广大业主和社会各界应正确理解。

事实上,网传所谓“8种情形业主可拒交物业费”的说法,早在2016年就已经在网上多次出现,并已经被证实为不实信息。杨自立强调,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物业费的行为,其本质是对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侵害。《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拒付物业服务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那么,业主在遇到网传的8种类似情况时,能否拒交物业费?

杨自立表示,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形成的法律关系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因此双方的权利义务都应当受到合同约定的约束,物业服务公司为业主提供符合约定的物业服务,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如果觉得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差,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整改,甚至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更换物业公司,解除与现有物业公司的合同,但并没有可以不交物业费的说法。交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从已有的许多案例看,业主以不交物业费为手段进行抗议,容易让双方矛盾进入恶性循环。

此外,杨自立提到一种特殊情况:一些物业服务公司开展前期物业管理,在收取装修管理费之外,还要求业主交纳一定装修押金(保证金)后才可办理相关入户装修手续。他表示,装修押金只是一种临时管控手段,待装修完成后是要退还给业主的,因此不列入物业收费范畴。业主如果对此有异议,可在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修合同时,双方进行协商。

延伸阅读:内江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乱收费被工商部门查处

在2017年的“红盾春雷行动”中,市工商局曾以规范我市物管行业经营为重点,对内江物业公司开展前期物业活动中,不同程度存在的滥收费用行为进行了集中清理整治。行动中,共要求67家存在问题较为轻微的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对违法情节较为严重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立(结)案7件,案值193.8万元,罚没金额71.94万元,清退违法收取的“楼道维护费、超标水电费、建渣清运费”共计119.8万元,惠及业主7481户。

其中,典型案例有:部分物业服务公司巧立名目,将本应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的“楼道维护费、公区能耗费、装修出入证工本费”等费用强加给小区业主。比如,内江某物业公司在无相关收费依据的情况下,以小区业主装修损坏电梯、楼道的名义,向市中区新华路某小区业主收取“楼道维护费”260元/户,共收取11万余元。

部分物业服务公司打着便民的旗号,在代收代交水、电费过程中,擅自提高标准收取业主水、电费。比如,内江某物业公司在代收代交项目业主电费过程中,擅自提高电费标准,多收业主电费共计18万余元;四川某物业公司向东兴区兰桂大道某小区业主收取电费时,同样存在提高标准的问题。

对此,杨自立表示,业主在交纳物业费时,有权要求对方提供收费依据。若发现物业服务企业乱收费,可拨打价格监督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也可向各级房管局物业管理部门投诉。

投诉物业收费价格等问题的,拨打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或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网上价格举报系统进行网上举报;或者拨打所在地住建局或房管所的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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