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物业收费价格等问题的,拨打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或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网上价格举报系统进行网上举报;或者拨打所在地住建局或房管所的投诉电话。
1、汕尾物业收取停车费无合法手续。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从1月5日汕尾物业在洋房及电梯房公告栏张贴贵局颁发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及《收费价目表》复印件显示贵局许可汕尾物业的是“小区停车场”的“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但到目前为止汕尾物业未能出示证明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中单独出资购地,并单独立项出资规划报建属地产商“专有部分”的停车场,因此汕尾物业借用贵局颁发的专用停车场收费许可证来收取业主共有车位是不合法的,且涉嫌偷换停车场的概念,擅自扩大收费许可范围。
2、汕尾物业收取停车费无合法程序。汕尾物业所谓的停车费用途模糊不清,究竟是车位租赁还是车辆保管服务,汕尾物业不能自圆其说,如果是车位租赁费,则在业主共有的车位是否收取租赁费应由业主自主协商决定且收益由业主共有;如果是车辆保管服务费,其收费标准及管理协议应与业主共同协商并得到大部分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到目前为止,汕尾物业并未与业主达成任何共识,亦未经业主共同商议,更没有进行由物价管理部门主持下的价格听证会,因此无合法程序。
3、只供停车不负保管责任是霸王条款。汕尾物业只管收取停车费,却未与业主签订车辆保管协议,且在“车辆出入卡”背面注明“我处只提供临时场地使用,并非保管性质”等条款。这明显是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不平等条款。
4、对办理车位卡的被强行收取100元/卡的押金无合理依据。汕尾物业未能出示强收押金的任何批文,同时收取押金的目的何在?如果住户长期使用此车位卡,岂不是押金无限期被收取?
5、汕尾物业一直以来未公布物业管理费的收支情况。在整个小区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下(无配套备用电源、电梯经常罢工等等),汕尾物业却对物业管理费照收不误,但其使用情况如何,是否与将要收取的停车费用重叠费用,这都未能让业主清楚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