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自然跑不掉要交税,契税是必交的税种之一,那么2020年契税减半是真的吗?从2020年4月郴州市9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红头文件来看,无疑是真的!
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郴建发[2020]21号),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市中心城区个人购房契税奖励范围、对象、标准、步骤等,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以下为基本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非住宅不包含车位、车库、杂物间)、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房项目地下车位。
二、奖励对象
在规定范围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购房人(纳税人)为购房奖励对象,可申请购房契税奖励:
1.在《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至截止之日止(即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郴州市中心城区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非住宅不含车位、车库、杂物间)、存量住房,签订网签合同并缴清了契税的购房人。
2.在《实施意见》发布前(即2020年4月29日之前),在郴州市中心城区已购买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非住宅不含车位、车库、杂物间)但尚未缴纳契税的,在《实施意见》发布后六个月内(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10月28日)依法依规缴清了契税的购房人。
3.在《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至截止之日(即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郴州市中心城区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地下车位并缴清了契税的纳税人,
三、奖励标准和方式
在规定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非住宅不含丰位、车库、杂物间)和存量住房签订网签合同外依法依规缴清契税的,按照购房人实际缴清契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奖励;在规定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项目地下车位缴清了契税的,按照1000元/个的标准对纳税人给予奖励。契税奖励采取“先征后奖“的方式兑现。
四、兑现期限
办理契税奖励申报手续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 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契税奖励申请权利。契税奖励兑现期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五、工作步骤
第 一步:
市住建局选择一家银行,通过该银行的一个或者多个网点设立临时契税奖励受理窗口。
第二步:
申请人缴清契税后到银行网点的契税奖励受理窗口领取填写《郴州市中心城区购房契税奖励审批表》(详见附件);
第三步:
申请人向契税奖励受理窗口申请兑现契税奖励,并提交下列材料:
1.郴州市中心城区购房契税奖励审批表;
2.新建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我市商品房交易网签系统正式启用之前(2009年3月1日)签订的合同可为非网签合同]、存量住房买卖网签合同、新建商品房项目地下车位买卖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比对);
3.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比对);
4.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比对)、购房人银行实名账户: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比对)
第四步:
1、税务部门提供契税缴纳清单;
2、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网签数据;
3、市住建部门对照税务部门提供的契税缴纳清单和市不动产登总中心提供的网签数据核实购房人的申请,建立个人购买商品住房契税奖励兑现台账。
第五步:受理银行根据市住建局审核后的个人购买商品住房契。税奖励兑现合账兑付奖励;
六、奖励资金发放
1、市住建部门开设“个人购买商品住房奖励”零余额账户,实行国库集中文付,市财政局将购房奖励资金指标下达到该零余额账户。
由市住建局将经审核确认的奖励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至购房人的账户,不直接支付现金。
2,凡已领取购房奖励的购房者如需退房、补退税,须将已领取的购房奖励金额退回至市财政局指定的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工行郴州财兴支位,户名:郴州市财政局国库科,账号:1911038929003002827),摘要注明“个人购买商品住房奖励退款”,
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把关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负责。
七、法律责任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或套取购房契税奖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国 家工作人员在审查和监督管理中有违法违纪行的,严肃追究责任。
国家为保障人民利益,通过征收契税来对土地交易、房产交易等不动产交易进行管理,避免个人财产受到侵害等事情发生。以上购房契税的奖励对象和兑现期限也是有限制的,在该期限内满足条件的人员,赶紧去领取奖励吧!
附:《郴州市中心城区购房契税奖励操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