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文件精神,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促进房地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曲政发〔2016〕45号)和《曲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曲靖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政府奖励补助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曲建字〔2016〕43号)、《曲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曲靖市促进房地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曲建字〔2016〕44号)的有关要求,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麒麟区行政区域内,行政、事业、企业有稳定工作的人员、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连续3个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调为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80万元。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使用条件,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允许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房屋装修费;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20%;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套数和面积限制;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积极推进异地贷款业务;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比例至5%以下;逐步将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提高到85%以上。具体办理方式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条 在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麒麟区范围内的目录为准),财政按照200元/平方米给予购房人奖励补助,房地产企业在财政补助基础上,给予不低于200元/平方米的购房优惠。购房人可将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购房所在地;购房人可凭房屋所有权证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以房屋所在招生片区入学为原则,办理其子女就读的有关手续。购买车库的,财政按照10000元/个给予奖励补助;购买地下车位的,财政按照3000元/个给予奖励补助。政府奖励补助资金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
第四条 贯彻落实税收政策,对个人购买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均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购买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唯一住房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契税优惠政策执行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在购房合同签订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契税税收优惠政策办理流程详见附件2。
第五条 在稳妥推进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以购代建”的同时,推进住房保障方式由实物保障向货币化保障转变。棚户区改造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回迁安置房,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60%。麒麟区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户,由征收主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价格的5%给予奖励。获得奖励的前提是:该户必须在征收补偿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完标的物及其相关资料和手续。
区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主体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实施主体在征收补偿协议中明确奖励事宜并给予奖励,奖励费列入区级财政核算;社会投资人作为征收主体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由社会投资人在征收补偿协议中参照5%给予奖励,奖励费由社会投资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 对购买人偿清购房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鼓励农民工或有意愿进城农民购房,全力推广“农民安家贷”业务。“农民安家贷”业务办理流程详见附件3。
第七条 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租赁机构和房地产企业将持有的存量房向社会出租并提供专业化的租赁服务,消化库存。具体办理方式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八条 停止执行原80元/平方米的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工程费收取政策,取消开发建设项目城市开口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在进行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时一次交纳。新墙材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返还60%,结构封顶断水后返还30%,竣工验收备案后返还10%。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建筑渣土处理、重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环评等收费项目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时交纳。房地产企业有关规费减免办理流程详见附件4。
第九条 房地产项目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统一下调为不低于底价的20%。对有项目、信誉好的房地产企业,土地出让金首期付款按宗地应缴款的50%缴纳,剩余部分可在成交之日起2年内付清。开发企业可申请分期供地、分批办证,可申请一次性规划、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对未达到净地出让标准的宗地,导致土地出让价款未能按时履约的,应分清有关责任,顺延出让金缴交时间。具体办理方式以市国土资源局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条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地产项目施工招投标实行施工招投标备案制。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可由房地产企业自主选择、确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资质要求的建筑业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含人防工程),但必须满足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要求。商业性房地产项目施工招投标备案流程详见附件5。
第十一条 对2016年1月1日后新开工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在完成地基与基础工程部分80%工程量的工程形象进度后,可申请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项目,经抵押权人同意,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具体办理方式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对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尚未完成规划审批或已经完成规划审批而未开工的房地产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可向麒麟规划分局申请调整商住比例和套型结构,并依法进行设计变更,经市规划部门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 2016年1月1日后新开工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可适度合理配置停车泊位,对规划建设机械停车位的房地产项目,视销售率、入住率,可由建设单位提出分期缓建机械停车位的申请,并通过自愿交纳实施保证金或商铺土地质押等保证措施,出具书面承诺,经征求业主同意或公示无异议给予先行办理规划分期验收手续。符合登记条件的停车库(位)可以办理权属登记。在国有出让土地上由开发企业投资配建的幼儿园、中小学,在不改变规划设计用途的前提下,可以销售并办理产权证。
第十四条 购房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由购房人在申请办理房产证时到有关部门缴交。契税到麒麟区地方税务局一分局、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手房、二手房)便民服务窗口缴交。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涉及购买人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购买人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时,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及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进行核实后交存;涉及购买人需缴纳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时一次性交纳。
第十五条 本细则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施行期2年。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本细则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则从其规定。
附件:
1.政府奖励补助资金办理及购房落户流程
2.契税税收优惠政策办理流程
3. “农民安家贷”业务办理流程
4.房地产企业有关规费减免办理流程
5.商业性房地产项目施工招投标备案流程
附件1
政府奖励补助资金办理及购房落户流程
一、政府奖励补助资金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申请人填写《购买新建商品房政府奖励补助申请书》(一式五份),申请书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统一制作。
2.申请人提供以下资料(检验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商品房购销合同》及合同备案表;
(2)购房人有效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云南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5)提供在指定银行以购房人为开户名的有效银行卡或存折。
(二)受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市房地产管理局设立窗口负责受理申请。
(三)审核资料
1.审核所购房屋是否在政府奖励补助房源目录内;
2.审核《商品房购销合同》签订时间及备案时间;
3.审核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登记时间;
4.审核房屋《云南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开具时间;
5.审核所购房屋补助面积、补助标准、补助金额;
6.审核其它申请材料;
7.批准。
(四)发放
1.对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一次性发放70%的政府奖励补助。
2.在兑付购房人70%的政府奖励补助后,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房地产管理处)会同区财政局按季汇总,提供汇总表、兑付凭证、购房人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查后转市财政局审核,由市财政局按审核结果,拨付市级30%政府奖励补助资金给区级。汇总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统一制作。
3.政府奖励补助资金统一采用银行转账付款方式支付。
(五)办理时限
1.申请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政府奖励补助,逾期不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2.区人民政府承担的70%政府奖励补助从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市人民政府承担的30%政府奖励补助从收到区申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购房落户流程
(一)必备条件。现住地在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共同居住生活;对象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二)所需材料。迁移落户申请表;户口簿和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及接房材料;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单位(小区)物业公司出具的共同居住生活证明或社区民警核实证明。
附件2
契税税收优惠政策办理流程
符合契税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持以下资料到麒麟区地方税务局一分局、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手房、二手房)便民服务窗口申报缴纳。
一、《契税纳税申报表》;
二、房屋转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原件(查验)和复印件;
三、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原件(查验)和复印件;
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婚)或单身证明原件(查验)和复印件;
五、《住房登记查询结果通知书》;
六、《诚信保证书》。
纳税人在申报享受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优惠时,由纳税人向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查询家庭成员住房情况,根据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办理契税优惠事项。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附件3
“农民安家贷”业务办理流程
一、办理流程
按揭贷款项目调查?与开发商签订合作协议?客户递交申请书?客户经理评分审查?基层信用社初审?初审后报联社信贷部门复审?复审后按规定权限报批?报批后逐级返回各社?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录入微机帐?整理资料归档?贷款贷后检查?贷款监管回收。
二、所需材料
(一)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借款申请书;
(二)借款人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或其它有效证件;
(三)已婚者应当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配偶的上述材料;
(四)借款人工资或收入证明原件;
(五)首付款凭证;
(六)《购房合同》原件;
(七)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
(八)开发商提供的借款推荐书;
(九)开发商连带责任保证书;
(十)房产抵押贷款承诺书;
(十一)购房时若有共有人,需提供上述第二条所列资料;
(十二)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或资料。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附件4
房地产企业有关规费减免办理流程
一、区级监管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申报人持以下资料在麒麟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申报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提供原件)。
(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查后退还);
2.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备案表(含超限高层建筑结构的抗震专项审查批准书)(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查后退还);
3.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查后退还);
4.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供原件);
5.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提供原件);
6.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提供原件);
7.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提供原件);
8.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查后退还)。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法律规定应当由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它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查后退还)。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法律、规章规定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1.《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
2.建设工程档案初验认可证;
3.工程永久性标牌设置的证明图片;
4.工程质量终身责任项目负责人信息表。
(七)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
2.项目投资基本信息表;
3.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凭证(地产项目);
4.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凭证(地产项目)。
(八)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需要提供的材料
1.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检测单位法定代表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书及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复印件)。
二、麒麟区监管的建筑渣土处理,申报人在麒麟区综合执法局申报,办理流程如下:
(一)受理。申请人到麒麟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渣土收费管理科提交申请材料,并填写《建筑垃圾处置申请表》。
(二)审核。渣土收费管理科承办人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不予办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三)现场勘察。审核后,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报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勘察。
(四)许可。现场勘察后,承办人根据勘察现场数据和施工图纸,仔细核实计算,报分管领导签字,依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五)审核员出具工程渣土报表。
(六)核算员根据报表内容核算。
(七)发放《工程渣土处置证》。
(八)备案(工程渣土报表、工程渣土处置证原件、领导审核)。
(九)对施工场地、运输线路巡查监督。
三、麒麟区监管的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一)办理流程
麒麟区规划分局接件?初审?现场核实?问题整改?局务会审查?上报市规划局
(二)所需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资格合法性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经办人授权委托材料;
3.竣工测量成果资料(含dwg格式的电子文件)(3-1)及面积测绘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3-2);
4.建设工程验线表复印件(4-1)或建设项目跟踪服务记录表复印件(4-2);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项目审批内容明细表复印件;
6.规划设计条件(6-1)、土地使用证(6-2)、土地出让合同(6-3)和宗地图复印件(6-4);
7.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复印件(含dwg格式的电子文件);
8.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电子文件(含建筑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绿化、交通等专项设计方案)及建筑单体方案效果图(jpg格式电子文件);
9.现状数码照片jpg格式电子文件(含白天及夜景照片);
10.其它要求提供的资料;
11.项目申报PPT(2007版格式)文档。
以上1-11项资料由建设方提供,以上资料请申请单位提交纸质资料时,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或扫描文档,并分别命名存档,以光盘储存提交(须知、PPT参考模板可从qjsghjqlfj@126.com邮箱“文件中心-文档”中下载,密码:qlfj3187818)。
附件5
商业性房地产项目施工招投标备案流程
市级监管的房地产项目施工招投标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求申请办理备案。区级监管的房地产项目施工招投标后持以下资料到麒麟区基本建设管理处备案:
一、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二、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收取复印件)。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书;涉及深基坑开挖的还需提交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备案表。
五、需要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建设项目必须出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初审表及批准书。
六、提供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核验,提交复印件。
七、提供施工企业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及特殊工种等)项目管理机构配置人员证书原件核验,收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待工程竣工后退还,其余材料提交复印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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