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及防城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学校分区划片招生,生源相对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切实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行为,促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保障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或相对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分区划片,相对就近”的原则,在现有教育资源条件下,优先满足服务范围内常住家庭子女入学,为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义务教育入学服务。
(二)坚持学校均衡发展的原则,严禁将小学毕业检测成绩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各种名义分“重点学校”、“重点班”和“快慢班”或擅自开办“实验班”。
(三)保障优待群体入学。坚持兼顾原则,服务范围内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接收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支援湖北省医疗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根据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安排就读。对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问题,按自治区、市有关规定办理。
(四)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得超过50人。不允许“大班额”、“超大班额”出现。
三、招生范围
(一)乡镇中小学(含村小)招生范围
1.小学以招收本辖区的适龄儿童入学为主,根据实际情况,可允许其他村屯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兼收部分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入学。
2.初中以招收本乡镇的小学毕业生为主,兼收部分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入学。
(二)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1.防城港市第三中学附设小学招生范围
招收在原渡口小学就读的沙埠、社山边、城头、蔗园、大垌村(组)的世居户和市三中棚户区的一年级适龄儿童及招收区教科局派位的学生。
2.防城区水营小学招生范围
招收户籍在水营村及河西防江一级公路左侧河西湾、江畔明珠、水岸豪园等附近居民小区的一年级适龄儿童(含区教科局统筹派位的学生)。
3.防城区第七小学(位于那里蒙安置区旁)招生范围
招收居住在河西那里蒙幸福家园、廉租房小区及防城二桥至江山一级公路右侧的翠堤园、亲水湾、碧桂园江缤府等小区。汽车客运总站、金花茶公司、领秀城住宅区等附近居民住宅区,河西一桥头至农机服务中心两侧的一年级适龄儿童(含区教科局统筹派位的学生)。
4.防城港市文昌小学、防城区城南小学、滩头小学招生范围
招收南起与区一小、区四小分界城南一带的防城辖区的一年级适龄儿童(含区教科局统筹派位的学生)。
5.防城港市春江小学招生范围
学校位于市中心区北半部嘉园路东侧,招收在原防城区红旗小学就读服务范围的村屯和春江嘉园等居民小区及区教科局派位的一年级适龄儿童。
6.防城港市珍珠小学、防城区扫把岭小学招生范围
招收区三小、区四小与防城区扫把岭小学界线外到原冲仑收费站之间大范围一年级适龄儿童(注:扫把岭小学优先招收户口在学校附近辖区的适龄儿童,招满额为止,其他由珍珠小学负责招收)。另收区教科局统筹派位的学生。
7.防城区第一小学招生范围
招收南起原玉桂公司,沿防港大道中心线由南往北至振兴路东口,西侧至原粮食局→振兴路南侧→保险公司→人民路中心线,人民路东侧的防城农机公司宿舍→邮电分局→教育路西口中心线转往防中校门口东侧→和平路两侧→中山路南→慈爱路(1至12号)以一小为中心的大范围一年级适龄儿童。
8.防城区第二小学招生范围
⑴招收北起珠河小桥,华侨建材厂、洗珠河老干部住宅区→活动室两侧的本地居民户口(注:冲稔村户口及其他由防城区冲稔小学招收),过桥由北往南→珠河街西侧→防北路中心线西侧→人民路中心线南,由南往东北人民路至五金公司教育路口西侧→防中→中山路、糖烟公司第一门市部→慈爱路北段原(1一99号)以二小为中心的大范围一年级适龄儿童。
⑵招收那八角世居户及黄泥沟队的世居户的一年级适龄儿童。
9.防城区第三小学招生范围
⑴招收西起珠河小桥,珠河街北侧、饲料公司、直属粮库、公共汽车公司、加油站,珠河街东侧与二小分界至防北路中心线的东侧→人民路旧大现代语文门口灯柱中心线的北侧,以此由南往北人民路西侧→旧政府招待所→旧汽车总站→防钦路西侧→市一医院→防城税务,以三小为中心的大范围一年级适龄儿童。
10.防城区第四小学招生范围
招收南起与一小分界,沿防港大道中心线由南往北至振兴路与人民路交汇东侧,以此由南往北人民路南侧→区公安分局→防钦路东侧→山海大道两侧,以原附城中心校为中心的大范围一年级适龄儿童(含黄牛田、百纳组世居户适龄儿童)。
以上1-10各城区学校实行地段划片(单校划片)、多校划片招生,对于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可直接安排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限额的学校,按规定班额招满为止,其余生源就近安排到有学位的其他学校就读。
以上若有单位或居民点遗留的由区教科局协调学校招收。
(三)城区初中招生范围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学校要在现划定的服务范围内招生,不得过界招生。
1.防城港市第三中学:招收珠河社区、木头滩社区、水营、鲤鱼江、丹竹江、大王江、黄竹塘、水田小学和市三中小学部的毕业生及区教科局统筹派位的学生。
2.防城港市第五中学:招收镇夏社区、火车站社区、佛堂、三波、城南、滩头小学等范围的小学毕业生及区教科局统筹派位的学生。
3.防城港市第六中学(城东环城路旁):招收三官社区、石岭、冲稔、扫把岭、冲仑、协境小学的学生及区教科局统筹派位的学生。
4.防城港市第七中学(原防城中学初中部):招收中山社区、东门社区、竹园社区的小学毕业生及区教科局统筹派位的学生。
四、入学政策年龄、入学时间及办理入学手续时应提供的材料
(一)小学入学政策年龄:城区小学招收2013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具备条件的农村小学可以招收年满6周岁(报名当年的8月31日前满6周岁)的儿童。而办学资源不足、交通不便的地方可推迟到7周岁。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获批准后可办理缓学。
(二)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时间:城区小学新生报名登记时间:8月3-5日(注:城区小学实行网上报名)。其他乡镇小学可结合实际自行安排。
(三)小学一年级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时应提供的材料:
农村小学可打破村屯界限,以招收本村适龄儿童入学为主,根据实际情况,可允许其他村屯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新生入学报名需提供户口簿。
城区小学按“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新生入学报名需按如下相关材料选项进行,即:
1.户口及家庭住房均在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提供户口簿、家庭住房有效证件(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备案的购房合同含首付发票等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提供双方户口簿)。
2.户口在服务范围内的原、老住居民:提供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街道办或居委会证明。(注:原住居民是指一直在本村或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居民,包括已城镇化的街道,不包括跨街道以及区外的城镇居民;老住居民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迁入现居住地居住二十年以上的居民)。
3.户口或家庭住房只有一项在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户口在本范围两年以上):提供户口簿、家庭住房有效证件(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备案的购房合同含首付发票等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提供双方户口簿)。
4.户籍及家庭住房均不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1)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
(2)屋租赁证明。
(3)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防城港市户籍居民除外)。
(四)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时间及办理入学手续时应提供的材料:
1.入学报名时间:城区初中学校新生入学手续办理工作要在每年7月份进行,城区中学统一报名时间为:8月5-6日;乡镇中学可结合实际自行安排。
2.办理入学手续时应提供的材料:
⑴初中七年级学生由小学六年级学生对口直升(必须是人籍一致),或划区、免试,就近入学。城区一至四小的六年级毕业生凭城区初中学校下发的录取通知书、小学义务教育证书等,按时到录取的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注:城区小学负责收集、初审本校毕业生的1.户口簿、房产证2.户口簿或房产证3.租房合同等材料,并且按班级分类整理好,填写好《2020年防城区城区小学六年级学生情况明细表》,由区教科局组织城区初中学校工作人员分别到相关学校进行审核1-2类报名材料,对弄虚作假的材料不以受理)。按招生计划优先录取对口直升及户口或房产所在地的学生,不足学位按“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对于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可直接安排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限额的学校,要通过公开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按班额标准招满为止,其余生源就近安排到有学位的其他学校就读)。
⑵户籍(世居户)在城区中学招生服务范围内,但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回我区城区学校就读,必须持有效户口本和义务教育证书到相应服务范围的学校预报名。若服务学校学位已满,则由区教科局按“随机派位”方式调配。
⑶城区安置的建档立卡户的子女入学由区扶贫办向区教科局提供名单,由区教科局统筹安排入学。
⑷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的入学严格按防城港市教育局 防城港市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驻防城港市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防教发〔2017〕14号)执行。
各城区学校应于7月中旬分类汇总预报名入学手续的学生信息上报区局进行审核,对实际办理入学手续人数超出或不满计划数的学校,及时进行必要调整。调整新生入学人数,由区教科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统一进行。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本辖区各类新生或随意招收跨区域学生,不得拒绝接收教科局“随机派位”的学生。
五、招生报名事项安排
(一)城区中学按《2020年秋季学期防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乡镇中学具体报名时间可结合实际自行安排。
(二)城区小学按《2020年秋季学期防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中所列的1-10各城区学校要通过报名网址或扫二维码按招生范围、招生类别要求登录报名,每名适龄儿童只限申请报读一所学校。
网上报名时,必须根据上述招生范围、招生类别的规定对口报名,若因虚报、误报而影响适龄儿童顺利入学的后果,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1.新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3日至8月5日。若因误报或错报的,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允许有两次修改机会。请各家长按时为孩子报名,并按报名条件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信息。
2.网上报名结束后带证明材料到所申请报读的学校按网上报名先后排号,分批次分时段查验,查验时间为:8月7日至8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所查验的证明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进行查验,原件查验完当场退还,交留复印件。
4.发布新生录取公告时间另行通知。
六、招生程序
城区初中学校按以上第四点第(四)小点要求进行招生;城区小学按以上第四点第(三)小点要求录取小学一年级新生,完成第一类招生后,学校仍有空余学位的,招收第二类,第二类招收完毕后学校仍有空余学位的招收第三类,以此类推。如果第1-3类的人数多于招生人数,第3类则按购买房屋先后录取。对于在本服务范围内学校报名而录取不上的适龄儿童,由该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按时携带相关材料到有学位的相关学校进行入学登记,对于迟报、漏报的适龄儿童则由区教科局根据辖区学校招生情况,采取统筹安排的方式派位到有学位的学校报名入学。
七、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各校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招生,杜绝招生违规行为。不得采取考试、竞赛、面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荣誉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收新生入学依据。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从事各类违规招生活动。
(二)义务教育学校新生编班实施“阳光编班”制度。严格执行《防城港市小学招生就近入学及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防教发〔2014〕6号)有关“阳光编班”的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分“重点学校”、“重点班”和“快慢班”或擅自开办“实验班”。
(三)已经入学的适龄儿童,不能重复报读(不得留级)。一经查实,一律退回原学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父母及其监护人承担。
(四)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材料查验时一次性提交,如果所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法确认时,该材料视为无效材料,不予以安排入读。查验证明材料的经手人需在材料复印件空白处、有关名单及表格上签字确认,以示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报名的,后果自行承担。
(五)要求登录网上报名的学校,原则上不接受其他任何报名方式,不接受逾期报名。
(六)各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建立详细的新生录取档案。
(七)招生结束后,各校将在校门口向社会公布新生名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八)各招生学校有义务提醒家长按《2020年秋季学期防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为子女报名入读,谨防受骗上当,如发现招生行骗行为立即报公安机关或教育部门处理。
(九)学校应严格按照招生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招生,家长及其孩子应按照招生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报名。
(十)对在招生和安排入读工作中寻衅滋事、冲击学校及教育部门等机关单位,妨碍招生工作、扰乱招生秩序、扰乱学校教学及机关单位办公秩序的行为,坚决查处,依法严肃处理。
(十一)区教科局成立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监督。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其负责人、材料查验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该校及其相关人员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按有关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十二)本《实施办法》自2020年7月起实施,由区教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