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务工子女入学条件
招生办法
1、学区内入学。4月份,对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进行调查摸底,真实、详细采集入学信息,分类核对信息。坚持免试就近原则,学区内户籍符合条件的准一年级适龄儿童,应全部免试登记入学。对在校生超过2000人的大校额学校及热点公办学校招生,要通过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住房证一致且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等办法控制起始年级班级和招生数,逐步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校额,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机会公平。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等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部门和相关部门甄别认定后,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7月份,前进区全面公开招生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流程等信息。8月下旬,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户口、房照、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等原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军人子女入学。严格执行《佳木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佳政发[2015]11号)文件精神,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可以在其父母户籍所在地区域内学校择校一次就读。由双拥办对各驻佳部队进行军人子女入学相关情况汇总,将现役军人军官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及所在部队政治处证明等相关材料于5月30日前递交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转发给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复核,方可入学。
3、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试行)》(佳发[2017]11号)和《佳木斯市关于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佳教党发?2018?4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认定的各类引进人才及现有人才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可在起始年级择校一次。引进人才需要在每年4月30日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到市教育局登记备案。由市人才办审核通过后再转发给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安排就读。
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由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持我市居住证明、就业证明等,按居住证所在区教育局确认的符合长期居住地条件,进行登记,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5、特殊适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凭医疗诊断等佐证材料,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方可暂缓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公安英烈、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适龄子女需在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经市公安局核实后报市教育局,可在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区域内,由市教育局统筹优先安排到质量较好、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