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国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庭,尤其是在城市。这些独生子女的父母当年积极响应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那些独生子女的父母都已经上了年纪了,如今他们要面对的是自己日后养老的问题。所以国家出台了独生子女补贴的相关政策,本文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贵州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和补贴政策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独生子女补贴政策贵州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已于日前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按本人退休当月基本工资的5%加发退休补贴。
随着人口形势的变化和生育政策的调整,《条例》中的个别条款已不符合实际情况和需要,且与上位法冲突,因此对《条例》个别条款进行修改十分必要。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按照规定退休的,按本人退休当月基本工资的5%加发退休补贴,但加发后的计发比例不得超过100%,退休补贴可以一次性发放;企业职工按照规定退休的,按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的5%加发养老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