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危房改造政策,湖北危房拆除补偿标准

更新时间:2023-07-23 02:46:47文/高考志愿库

1、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对象)。补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2、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严格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住建部门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

3、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各地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原则上,C级危房改造,四类重点对象当中的特困户补助不超过10000元,困难户不超过8000元;D级危房改造,四类重点对象当中的特困户补助不超过30000元,困难户不超过20000元;改造方式和贫困类型相同农户补助标准应基本统一。

4、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

根据《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社[2016]216号)和《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建发[2017]29号)的规定,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克扣或变相使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严禁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国家和省对财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根据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帐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5、危房等级鉴定

农村危房分为C级和D级,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 行)》要求,C级危房是指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需修缮加固;D级危房是指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必须拆除重建。严禁过度评估,不得将C级危房评定为D级。

6、危房改造方式

C级危房改造直接修缮加固;D级危房改造可选择原址新建、异地新建和房屋置换等方式。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动员科技人员,大力推广造价低、工期短、安全可靠的C级危房加固技术。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7、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应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原则上,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其附属设施不计入改造面积。

8、危房改造时间要求

危房改造当年计划应当年完成。县级住建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确保“建成一批、验收一批、公示一批、拨付一批”。

9、危房改造质量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按照“五个基本“要求,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改造后的房屋必须满足基本的质量标准,即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施工操作规范。

10、危房改造质量检查

农村危房改造基本的质量检查必须覆盖全部危房改造户。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的质量标准,组织当地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检查项目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重要施工环节必须实行现场检查。经检查满足基本质量标准的要求后,进行现场记录并与危房改造户、施工方签字确认,存在问题的要当场提出措施进行整改。

湖北危房改造政策,湖北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具体方案

湖北省危房改造政策及补助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