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创业补贴政策,济南创业补贴申请条件说明

更新时间:2023-07-11 09:43:51文/高考志愿库

创业

为了支持和鼓励大学生及各类人群创业,2014年以来,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密集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创业的文件,建立完善了创业扶持政策体系。如果您有创业意向或正走在创业的路上,快来看一看这些政策能否支持到您。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我市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高校毕业生(含非济南市户籍)、返乡创业农民工、城乡妇女等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自主创业,创办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可到创业地所在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政府贴息。

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对各类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创业者(离岗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参保的除外),发放2.4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

成功创业者招用失业人员和本市生源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在创办企业连续缴纳4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申请岗位开发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的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正常经营是指企业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且有正常营业收入。

个体工商户创业补贴

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于2014年7月1日以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成功创办个体工商户,招用人员符合条件的,按每招用一人给予5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创业个体工商户房租补贴

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残疾人、农业富余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于2014年7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给予2000元/年的房租补贴。房租补贴按先缴后补的原则,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奖励补贴

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考察评估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由市财政部门从创业引导资金中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不少于1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

劳动年龄内符合我市城镇失业登记条件的各类人员,我市户籍的农村未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成员以及在我市注册营业执照的创业者,可享受政府组织的创业培训。创业培训分创业意识培训、创业能力培训、创业能力提升培训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