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山市落户新政策及条件一览
在中山市连续居住满3年(以办理《居住证》为准)、连续参加社保满3年并有自有住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入户中山。另外,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均可入户中山。
无自有住房也可申请落户
一年前中山启动的户籍制度改革,简化和降低了入户程序、入户条件,相比积分制操作更加简易。此次中山出台的《方案》,则着重从四个领域对户籍准入迁移政策进行了力度极大的调整。
1、取消积分入户政策
《方案》提出,自2018年起,不再实行积分入户政策,但会保留并优化积分入学和入住公租房政策。
2、针对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
在中山连续居住满3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并有自有住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落户中山,户口登记在自有住房;在中山连续居住满5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没有自有住房但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落户中山,户口登记在辖区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3、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方案》提出,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农村青年参军退伍(转业)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连续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4、完善其他户籍准入迁移政策
《方案》提出,将着力在创新创业、新兴战略产业方面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提高中山创新创业及新兴战略产业人才吸纳比例,做好人才服务工作,有创新创业项目落地的紧缺适用人才,可适当放宽入户条件。
5、以下人群也可申请落户中山
1、高校及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
2.企业聘用的有教育部承认大专学历且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或本科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3、有中级职称或高新技术企业急需的初级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的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4、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或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技术工人;以及有教育部承认学历或者学位,大专、本科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中国国籍的留学归国人员,可申请落户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