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受理部门
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房票补贴的申请审核和确认工作,市、区建设部门负责房票凭证的发放和房票结算工作。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由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后,报市、区人力社保局。
(二)审核。市、区人力社保局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相关材料交同级住房保障部门进行人才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核查。
(三)确认及公示。市、区人力社保局根据人才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核查结果,确认申请人房票补贴资格和补贴额度,并在当地门户网站或人才工作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在人才房票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四)房票核发。市、区建设局(分局)根据同级人力社保部门的意见向申请人核发《台州市人才购房房票凭证》。
(五)房票使用。人才持房票凭证购买台州市区内新建商品住房。人才购房时,将房票凭证交付房地产公司,作为等额的购房款。房地产公司凭接收的人才房票凭证、与人才签订的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开具的购房发票凭证,与市、区建设局(分局)结算。
(六)房票结算。市、区建设局(分局)根据房地产公司提交的房票凭证、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相关材料,确定人才购房实际补贴金额,按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划拨资金后,将补贴经费及时拨付至人才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公司。区建设局(分局)应将由市级承担的房票补贴经费向市建设局申报,市建设局申请划拨后,再划转各区建设局(分局)予以拨付。
市、区建设局(分局)向房地产公司拨付房票补贴经费的同时,将人才购房信息在房产管理系统中标注“享受人才房票补贴,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社会事业领域人才为10年)”,信息同步共享给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登记系统加以备注。
人才、人才所在单位及房地产公司如有欺骗、造假等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申请材料
申请房票所需材料(人才提供):
(一)《台州市人才房票补贴申请表(1)》(由《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所列的五类高层次人才和社会事业领域人才填写)、《台州市人才房票补贴申请表(2)》(由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的人才填写)一式四份;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件、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一式四份;
(三)申请人所属人才类别的证明材料原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及复印件一式四份;
(四)劳动合同,如属创业人员的,提供市区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原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及复印件一式四份;
(五)人才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四份。
房票结算所需材料(房地产公司提供):
(一)《台州市人才购房房票凭证》;
(二)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审核后返还)。
六、办理时限
房票申请每年集中办理4次,2月、5月、8月、11月各一次。房票结算时间为每年1-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