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金华人力社保部门获悉,《金华市区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落户实施细则》已正式出台。
据介绍,符合金华市人才引进政策的人员,经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就可以在单位(企业)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落户。
其中,符合以下条件的引进人才,可单独立户:
市区引进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技师以上职业技能,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等高层次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入住市区高端人才租赁用房的,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在其租住的人才用房登记户口;
市区引进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首次申请迁入或已于集体户落户,并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在单位(企业)员工宿舍的单间且编有门牌号码的地址单独立户;
经单位(企业)负责人同意,也可以在企业负责人权属的合法固定住所地单独立户;不符合以上单独立户条件的已婚人员,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在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或在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单位所在地社区无集体户的,可以在人才市场所在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据了解,本人或配偶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
市人力社保局特别提醒,引进人才户口登记申报材料如下: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户口关系迁移通知书和引进人才情况登记表;申请迁入市区高端人才租赁用房的,需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落户;申请迁入集体户的,需提供本人、配偶及子女市区无住房证明。
申请挂靠亲友处的,需提供本人、配偶及子女市区无住房证明、户主同意挂靠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申请在单位宿舍单独立户的,需提供集体宿舍产权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居住房间门牌号证明、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保证明。
申请在单位(企业)负责人权属合法固定住所地单独立户的,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同意落户证明及房屋产权证明、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保证明;申请迁入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所有的房屋产权证明。
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请迁入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可不提供)、户口簿、结婚证;户口簿不能直接反映子女与父母关系的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