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两种方式。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助和租房补贴,实物配置包括租住人才公寓、购买人才限价房。鼓励高层次人才选择货币补贴方式。确认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且在大泉州区域无私有住房,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及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的,可以选择申请上述一种安居保障方式解决居住问题。
附原文内容: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创新创业环境,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机制,根据《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本规定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泉政文〔2017〕53号)认定标准,经审核确认并在管理服务期内的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
(二)本规定所称高层次人才安居,是指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我市高层次人才提供安居保障的活动。
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两种方式。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助和租房补贴,实物配置包括租住人才公寓、购买人才限价房。鼓励高层次人才选择货币补贴方式。
(三)经确认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且在大泉州区域内无私有住房,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及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的,可以选择申请上述一种安居保障方式解决居住问题。
(四)按照《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工作分工,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的综合协调由市委人才办负责。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人才安居保障的指导、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
二、 购房补助
(一)购房补助是指政府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泉州自行购买商品住房时发放的购房资金补助。
(二)高层次人才选择购房补助的,按第一至第五层次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购房补助在3年内发放完毕,购房当年发放补助总额的50%,其余两年各发放补助总额的25%。
所购住房总房款如小于补助金额的,按实际购房款总额进行补助。
(三)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后,本人或配偶在泉州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购房补助。
(四)被确认为高层次人才前2年内至申请购房补助前在泉州市有住房产权转移行为的,不得申请购房补助。
(五)高层次人才领取购房补助时应当签订购房补助合同,约定其在泉州必须服务满5年,不满5年的,应按服务年限的比例缴还购房补助。应缴还的金额=已发放的购房补助-(购房补助总额÷60个月)×在泉州实际服务月数。
三、租房补贴
(一)租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自行到市场承租住房时发放的租金补贴。
(二)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享受租房补贴的面积上限标准分别为150平方米、130平方米、120平方米、100平方米、90平方米,补贴金额按各层次人才补贴面积标准乘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2倍计算。住房实际租金如少于补贴金额的,按实际租金进行补贴。
(三)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申请时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备案证明。租房补贴按月计算,从高层次人才申请之月开始。
(四)高层次人才服务期满或选择其他保障方式后租房补贴停止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