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最新人才落户政策,宁波人才引进落户补贴政策

更新时间:2023-07-14 19:43:35文/高考志愿库

浙江宁波正式发布《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而大专工作1年即可无房落户。

据悉,《细则》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而该政策推行后落户宁波的门槛将大幅调低,同时范围大幅扩大。

据了解,此次户籍调整适用范围:海曙、江北、镇海、北仑(含大榭)、鄞州(高新区、东钱湖)、奉化。

户口迁移分为居住就业落户、亲属投靠落户、人才落户、政策性落户和市内户口迁移五个类别。

在居住就业落户方面,取消原100?住房面积要求和年龄要求,高中中职工作、社保满2年可无房落户。浙江省内户口登记满5年的(宁波市户口登记满3年的)在宁波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即可落户。浙江省外户口出生登记在宁波且有稳定住所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人才落户方面,调整为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大专工作1年即可无房落户。同时放宽人才落户范畴,放宽合法稳定住所范围,将高中生、中职生纳入落户范围,明确留学归国与国内高校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新增规定获荣誉称号人员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此外,政策性落户在宁波市六区范围内实行积分落户政策,明确了浙江省籍学生考入浙江省内大中专院校的,原则上不予办理户口迁移。

值得一提的是,在宁波市内户口迁移方面,失去现户口登记条件的可投靠城镇城区亲友,失去房屋所有权拒不迁出的老赖要依规迁出,明确了社区居委会应设立社区集体户,明确了城镇迁农村的条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录用的人员不得迁回农村。

宁波新落户政策有哪些落户类型

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也就是新的宁波落户政策。

本次户口迁移的方法进行了调整,户口迁移类型分为五个类别

1、居住就业落户

2、亲属投靠落户

3、人才落户

4、政策性落户

5、市内户口迁移

注意:之前使用的落户政策中的   市区原购房落户和投资的纳税落户政策停止执行。

新落户方法实施前已在网签平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二手房转让合同的购房人,可按原购房落户政策执行。

此次户籍调整适用范围:海曙、江北、镇海、北仑(含大榭)、鄞州(高新区、东钱湖)、奉化。

宁波人才落户

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大专学历工作1年即可无房落户

人才政策新政策

人才落户分为5种类型,分别为高层次人才、高级人才、本科以上(高级职业资格类)、专科以上(中级职业资格类)和特殊贡献落户。

1.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合法稳定住所处;

落实就(创)业单位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且有意愿来我市就业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本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至就(创)业地、合法稳定住所处或原籍地。

2.符合《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人才落户:

(一)高层次人才;

(二)高级人才;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人员;

(四)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且持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的;

以上人员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含配偶、子女或父母所有的),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户口;

无合法稳定住所的,第(一)、(二)、(三)项人员和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第(四)项人员,可自行选择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3.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随迁至合法稳定住所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随迁至“高层次人才专户A类家庭户”。

高级人才和在甬工作3年以上的硕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以及有一定贡献的紧缺人才配偶、未婚子女随迁至合法稳定住所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随迁至“高层次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

4.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评定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称号的、优秀农民工称号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或其他荣誉称号的人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有何调整?

1.明确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

2.35周岁以下的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的人员没房可落集体户;

3.将宁波工作的技术工人纳入到人才落户范畴,凭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即可落户;

4.人才落户的合法稳定住所范围放宽到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的房屋,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迁入单位集体户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5.在高层次人才专户中设立家庭户,解决了因无合法稳定住所,其配偶、子女、老年父母无法落户的问题;

6.明确留学归国人员与国内高校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

7.新增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评定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称号的、优秀农民工称号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或其他荣誉称号的人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8.将高中生、中职生纳入落户范围。明确具有高中学历、普通中等职业教育或初级技能职业资格,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2年,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无合法稳定住所,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可自行选择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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