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贷款,是银行等资金发放机构对各高校学生(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等)发放的无抵押无担保的大学生信用贷款。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吉林省大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及其申请要求和条件》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吉林省大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
昨天,记者从长春人才市场了解到,市人才开发中心将于15日正式开设大学生创业小额贷款服务窗口,贷款额度最高可达8万元。
据了解,凡是毕业三年以内的有创业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在取得长春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后,都具有申请大学生创业小额贷款的资格。此项贷款额度可达3万元至8万元。货款人须贷款担保人担保,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到长春市人才中心(安达街229号)1楼13号窗口申请贷款,咨询电话:0431?88781543。
据长春人才市场相关负责人介绍,此项业务不仅是长春人才市场最新拓展的服务项目,同时也作为我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百日攻坚”行动的一项内容,面向有创业意愿、想通过自主创业就业、立志通过创业实现人生理想而又缺乏启动资金的高校毕业生,从根本上解决制约大学生创业的瓶颈和难点,满足他们的创业资金需求。并以创业带动就业,全面提升大学生就业质量的一项具体举措。
吉林省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要求和条件
(1)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2)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3)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4)大学生创业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银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5)在银行开立结算帐户,营业收入经过银行结算。
今年起享受城乡低保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1500元,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1500元,所需资金按规定列入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今年起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制管理,允许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地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纳入本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对实名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具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和就业创业服务。
据了解,吉林省政府下发的《通知》中规定,求职补贴发放对象和范围为省内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并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据此,省外上大学返乡的大学毕业生不享受这一政策。
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综合部部长钱峰介绍说为贯彻此项政策,现在,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吉林市9所高校内正在进行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的审核工作。预计7月底,财政部门就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高校毕业生的个人银行账户内,这笔补贴将适当减轻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压力。钱峰说:“从现在起到8月20日,凡符合登记条件的毕业生可持相关证件到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实名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咨询电话:62507842。在吉林市进行了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吉林市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等服务。对于其他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系列政策措施,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制定配套措施、配套政策,助推其落地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