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
石家庄市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石价[2012]84号)
申请条件:
1、有固定住所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为
3、饲养的犬只在我市公布的36种准养品种范围内
办理材料:
1、《居民养犬申请登记表》(需养犬人居住所在地居委会盖章)两份
2、《居民养犬义务保证书》两份
3、养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4、犬只当年的免疫证明
5、养犬人两寸彩色照片两张
6、犬只三寸横版正面侧身彩色照片两张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应材料
2、审核材料
3、复核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4、数据分类处理并录入
5、制证
6、发证
办理地点:辖区派出所、110综合警务站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夏季14:30)??17:30 周六、日休息
联系电话:0311-8966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