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终于涨工资了!时隔3年广西最低工资上调
本次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四类调整为三类,而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较之前均有提高。该标准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较大,例如南宁市,调整后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小时。相比于原来的1400元/月,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增加了280元。
2018年广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第一类是1680元/月(月薪制,下同),比2015年提高了280 元,适用于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和北海和防城(含东兴市)钦州市。
第二类是1450元/月,提高了240元,适用于区内其他7个市。第三类是1300元/月,适用于各县、各县级市和自治县。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相应提高到16、14、12.5元。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包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这些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