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北京企业养老保险费率调整下调最新消息

更新时间:2023-07-10 03:18:37文/高考志愿库

2017年北京企业养老保险费率调整下调最新消息

北京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具体来说,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8%调整为27%,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不做调整。

据介绍,为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这次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从5月起,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具体来说,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8%调整为27%,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不做调整。

此外,本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2%调整为1%,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不做调整。

人社部门强调,在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险种费率陆续调整后,每月将为用人单位降低成本近7亿元。不过,本市也会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人社部门介绍,这次养老、失业保险费率调整,由市社保中心通过信息系统统一调整到位,参保单位无需申报。

此外,本市为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对部分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进行了重新核定,但目前仍有5.4万家单位未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为此,市人社局社保中心提醒未重新核定工伤保险费率的用人单位,为不影响单位享受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费率,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北京市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京人社保发[2016]9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相关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从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8%调整为27%,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二、本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2%调整为1%,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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