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乡村教师涨工资最新消息,安徽乡村教师待遇补助发放标准
9月7日上午,记者从安徽省教育厅获悉,为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安徽省将全面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积极落实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根据此前出台的《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安徽省将致力于优化教师编制配置、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推进教师交流轮岗、提升教师整体素质和加强教师待遇保障,努力造就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队伍。
据了解,中央财政下拨逾1.14亿元的国家奖补资金,积极推进安徽金寨县等12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大别山片区县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此外,根据《支持计划》,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将纳入到当地住房保障范围,通过3-5年时间,逐步解决全省乡村教师居住困难问题。目前,安徽省拟建乡村教师周转房45379套,其中,首批约2630套周转房建设已经立项。
安徽现有乡村教师16.8万人,占全省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31.87%。今年安徽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10602名,其中乡镇以下教师6592名,占比在60%以上,面向国家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大别山片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乡镇以下义务教育学校招聘3800名特岗教师,其中初中特岗教师594名、小学特岗教师3206名
《合肥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日前印发,我市将改革创新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体制机制,有效补充和稳定乡村教师,不断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整体素质,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水平。
培养“全科型”乡村教师
《办法》明确,到2017年,全市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学能力稳步提升,工资福利待遇得到较好保障,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乡村教师队伍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
为了让教师能“下得去”,《办法》指出,将优化乡村学校教师资源,统一城乡学校编制标准并向乡村学校倾斜。同时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在空编情况下优先向乡村学校补充教师。此外,我市还将实施定向本土化培养教师制度,由省内师范院校定向培养一批一专多能“全科型”的乡村教师。通过定向培养的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毕业后由生源地县级教育等部门按照定向培养协议占编分配到指定的乡村学校任教,任教服务期应不少于6年。
保障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在解决教师如何“留得住”问题上,我市将在乡村教师中全面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各县(市)可根据自身条件,对乡村教师实行差别化交通补助政策。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全面投保乡村教师校方责任保险。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社会捐赠等渠道建立县级教师重大疾病救助资金。
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各地将优先保障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和乡村教师办公条件,推进乡村学校宽带接入,为乡村教师每人配备一台工作电脑。同时,妥善解决乡村教师住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此外,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在评聘职称(职务)时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情况不作刚性要求,注重乡村教师师德素养、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等。在县域中小学教师相应岗位总量内,凡在乡村任教累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乡村教师,符合晋升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学校岗位职数限制。
此外,为了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养,我市还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乡村教师能力提升计划,形成国家、省、市、县、校五级教师培训体系,并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到2018年,完成教师学历提升目标。
推进城乡教师“流动制”
《办法》明确,将加大城镇优质学校教师对乡村学校的交流力度。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和“县管校聘”改革,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根据要求,我市将建立乡村教师与城镇教师双向交流机制。城镇学校新任教师1年试用期满原则上先到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同时选拔乡村教师到城镇学校、优质学校跟班研学。现职省特级教师需联系1~2所乡村学校,定期开展“送培送教”活动。城镇教师交流到乡村学校后,可按教师原有的职务及岗位等级聘用。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新任城镇学校校长原则上须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