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国务院公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与广西的相关办法、规范相比,该《条例》明确居住证在申领条件、申领对象、发放时限、“含金量”及落户条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明年起要办居住证,必须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才能申请领取居住证。昨日,南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专门就《条例》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变化一:先登记后申领居住要满半年
广西正在施行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办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办法》规定,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
而明年起施行的《条例》规定,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公民,可以申领居住证。
●警方解读:《条例》的施行与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国务院户籍改革相衔接,一个“拟”字之差体现了社会治理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理念上的变化,也界定了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才可以办理居住证并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要提醒的是,广大流动人口特别是有随迁子女的进城务工人员,务必及时到公安机关办证点办理居住登记手续,以免贻误中小学读书报名,也不能享受其他公共服务及便利。
变化二:未满16岁也能申领居住证
《办法》规定居住证的申领对象为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条例》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这一变化让更多人群享受居住证制度带来的好处和便利。
变化三:发证时限提速至15日
《规范》规定居住证制发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条例》对不属于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的,应在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居住证。
●警方解读:虽然少了“工作”两个字,但时限少了4天,也就是两个周末,使流动人口领取居住证更快捷,效率更高。
变化四:可享更多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条例》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享有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及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便利。
●警方解读:《条例》随着国家相关部门的政策调整,及时赋予居住证持有人更多的公共服务和便利,具有丰富时代内涵,提升了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变化五:明确持证人申请落户条件标准
《条例》明确了4种不同的落户条件,规定了有意愿落户的居住证持证人在各类镇区、城市落户为常住户口的衔接通道、条件标准。
●警方解读:《条例》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将使全区众多有落户意愿的流动人口通过分类条件标准落户全区各镇区、城市,以国家法规形式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