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贵州省户籍的公民,离开户口所在地所属区(县)、跨区(县)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期、丢失、损坏需要换领、补领并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首次申领必须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可到省内异地受理窗口办理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程序
1、证件办理: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证明(件);核对《贵州省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申领登记表》,确认申领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2、证件领取:申领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须上缴原居民身份证(不能上缴旧证的,写出书面说明存档)。现场核对证件的机读信息、视读信息和指纹信息,并签字确认。
三、工本费收取
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收费标准,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四、办理时限
自申领人申办成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受理窗口领取居民身份证。
五、不予办理的情形
1.贵州省级人口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级人口系统)中无信息的;
2.公安部全国人口信息库有重证号、重记录信息的;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信息与省级人口系统主项不一致的;
4.省级人口系统中无相片的;
5.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无法确认申领人相片与省级人口系统相片是同一人的;
6.与在逃人员库比对发现可疑情况的;
7.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能办证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