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宁波居住半年以上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合法稳定就业
2.合法稳定住所
3.连续就读
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证明、就读证明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注: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申请办理
2、提交办理材料
3、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签发,制证
4、领证
宁波港区派出所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白沙路353号
电话:0574-27691117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00
宁波北仑港区派出所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北仑港区迎宾路8号
电话:0574-27697447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00
宁波市各区县市派出所联系方式一览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发放
办理费用: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或者补领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证件工本费按照省物价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