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贵州省产假一律为158天,凡是结婚的新人都拥有13天婚假。”昨日下午,经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实施了近18年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完成第5次修订。至此,我省婚假产假新规正式落地。
除了产假、婚假外,《修正案》中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对生育的奖励扶助政策作了相应调整,明确“老人”仍享计生优待。
■产假158天,全国第三
今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共可享受158天产假;男方享受护理假(即通常所说的“陪产假”)15天,比过去多了8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
截至目前,包括我省在内,全国至少已经有20个省份修订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
记者对比这些省份计生条例的内容发现,北京市的产假最长,符合条件的产妇最多可休7个月产假,福建省产假也紧随其后,为158天至180天。我省与其他10个省并列第三,产假均为158天。其余7个省份的产假均为128天。
在护理假方面,假期最长的是广西和宁夏,为25天;天津、山东两省最短,仅有7天。
■婚假共计13天
过去,我省婚假最长13天,但只有晚婚才能享受。今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也就是说,所有新人均享受13天婚假。
在全国20个已修订计生条例的省份中,山西省的婚假最长,有30天;天津、山东、浙江、安徽、江西、广东、广西、湖北、宁夏、四川十个省份的婚假最短,为3天。此外,河北、福建、青海、重庆四个省份的婚假比我省的多2至5天不等。我省婚假天数在全国排名第三。
《修正案》规定,在享受产假、婚假、护理假期间,工资须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五类夫妻生“二娃”
《修正案》中,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明确,坚持避孕为主。有生育能力的夫妻,已生育两个子女的,或者符合《修正案》规定再生育的,提倡使用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不符合《修正案》规定再生育的,应当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不符合《修正案》规定怀孕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老人”可享受优待
《修正案》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明确了奖励扶助政策的衔接。
各级人民政府为农村中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和其他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推行养老保险制度及提供其他社会保障。
县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应当为农村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户、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二女户的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缴纳需要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