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进程,我市出台《赣州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的对象和工作措施等。
据了解,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原则上是指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此次淘汰对象为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黄标车及老旧车,具体包括2000年7月1日以前注册的小微型汽油客货车、2001年10月1日以前注册的轻型汽货车、2003年7月1日以前注册的大中型汽油客货车、2008年7月1日以前注册的小微型柴油客车、2009年7月1日以前注册的轻型柴油货车、2008年7月1日以前注册的大中型柴油客货车6类车辆。
根据《方案》,到2017年,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及老旧车将基本被淘汰。为此,我市将从严把机动车准入关、加强环保安全检验管理、落实车辆强制报废制度等6个方面,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明确,对符合标准范围的老旧车实施补贴,引导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报废;扩大赣州市中心城区黄标车限行范围,黄标车限行区域要达到规定比例;率先淘汰公务类黄标车及老旧车,达到黄标车及老旧车标准的公务车辆应于12月20日前全部淘汰。
此外,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报废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其中,对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环检机构不予尾气检测,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部门将停止办理转移登记、变更使用性质和核发检验标志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