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国有企业改革良好环境条件
(一)用足用活用好国有企业改革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抓好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着力解决好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整合和上市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以及财税管理、金融证券、国有企业退出等方面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的叠加效应和集成效应,上下联动、加强沟通协调,全方位争取中央和国家的政策支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审批、优化制度、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快建立稳定可靠、补偿合理、公开透明的企业公共服务支出补偿机制。
(二)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探索政策性破产、办社会职能移交、厂办大集体改革等遗留问题的解决方式和有效途径,加快制定可操作、可复制的实施方案,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工作。重点做好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改革工作,先期进行中央下放国有企业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和所办医院、学校、社区等公共服务机构的分离改革试点,底前完成试点方案制定工作,基本完成试点工作。继续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施社会化管理。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建立政府与企业合理分担改革成本的协调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办社会机构市场化改革,从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安排用于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支出。地方各有关部门要协同在冀央企、外埠国企做好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的有关工作。
(三)统筹在冀央企、外埠国企改革。支持在冀央企、外埠国企的改革发展。积极引导鼓励在冀央企、外埠国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共同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实现协同发展,企业要充分履行社会责任,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谐稳定等方面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大对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执法监督力度。
(四)营造鼓励国有企业改革创新的氛围。充分利用企业自媒体、大众传媒,宣传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政策、成功案例和典型经验,宣传国有企业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展示国有企业和广大干部职工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争取全社会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解、关心和支持,为国有企业改革创新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推动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将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推进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履行社会责任的体制机制,把履行社会责任纳入公司治理,融入企业发展战略,落实到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引导国有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在节能环保、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维护职工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好带头作用,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国有企业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
(六)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成立省市国有企业改革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推动省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一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履行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领导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督促落实,推动全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步入崭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