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社保月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乘以职工社保缴纳比例,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社保为单位缴费基数乘以单位社保缴纳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南京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社保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大病保险10元
失业保险:从201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费
公积金缴存比例:
目前,南京地区职工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缴存比例分为三种: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为12%;外商、港澳台商企业的为10%?12%;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缴存比例为8%?12%,企业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状况,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获批后即可参照执行。
2、南京五险一金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
我市(除溧水、高淳区,下同)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上限为16200元,下限为2628元。溧水、高淳区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上限为16200元,下限为2497元。
(2)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21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2元。
公积金缴存基数:
度缴存基数为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182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职工工资应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