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加快相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省市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部署,结合相山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提升人居环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先易后难的原则,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分类实施。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全面启动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综合开发的原则。棚户区改造是相山区重点工作,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任务。通过政府组织实施,市场化运作,统一制定棚户区改造规划、征收政策、设计标准,统一组织工程建设招投标,统一调度棚户区改造资金,统一协调配套工程建设,分步分项实施改造。同时,积极鼓励并支持有实力的开发建筑企业共同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
坚持统一领导,依法操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区委、区政府成立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棚户区改造进行统筹安排,并对改造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各镇街是棚户区改造责任主体,负责各辖区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工作;各相关单位依据各自职能做好配合工作。严格按照市政府制定的棚户区改造政策,采取实物安置与货币化安置两种方式,对被征收户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平稳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下达任务,我区需完成32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拟投资约85.38亿元。涉及9个街道共11027户城市棚户区居民。具体任务如下:
任圩街道2个项目1032户:⑴余庄社区二期棚户区改造948户;⑵流河路棚户区84户。
东街道2个项目720户:⑴长山路西组团二期棚户区改造420户;⑵东街道零星地块300户。
西街道7个项目1019户:⑴永光巷北地块10户;⑵洪山路与环山路交叉口东地块48户;⑶公园2号门地块81户;⑷一中南门棚户区改造55户;⑸西山隧道东地块170户;⑹西街道零星地块280户;⑺西苑中学大门两侧地块375户。
相南街道5个项目1744户:⑴相阳棚户区改造552户;⑵长山路小学西侧地块14户;⑶国购北、符夹铁路线南地块18户;⑷西城社区900户;⑸相南街道零星地块260户。
东山街道4个项目1765户:⑴方顶一期棚户区改造840户;⑵方顶二期棚户区560户;⑶东山街道零星地块290户;⑷周庄社区零散地块75户。
三堤口街道6个项目466户:⑴纺织厂平房棚户区22户;⑵马楼庄棚户区改造二期240户;⑶南苑小区二期棚户区48户;⑷一建一处宿舍棚户区改造50户;⑸轧花厂棚户区改造61户;⑹天宏面粉厂家属院45户。
人民路街道2个项目2011户:⑴园林社区二期棚户区改造1339户;⑵杈园社区二期棚户区改造672户。
南黎街道2个项目2202户:⑴丁楼社区棚户区改造(包含学院社区)2042户;⑵丁楼社区一期安置房160户。
曲阳街道2个项目68户:⑴运销三公司宿舍36户;⑵红方小区改造32户。
(二)任务分工
区住建局(区棚改办):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的宣传、组织、协调、指导、考核及资金筹集、调度等工作。
镇、街道: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基础数据的摸底调查工作,建立被征收户基础台账,确保“一户一档”资料齐全;禁止棚户区内乱搭乱建行为,组织实施项目动迁;做好项目区内房屋拆除的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内自建棚户区安置房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和社会维稳等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协调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审批立项等工作。
区国土分局:根据土地利用规划指标,确保土地供给;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性质的确定及变更,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相关手续等工作。
区征收办:指导街道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基础数据的摸底调查、汇总统计和政策宣传等工作;明确项目征收范围、起草和制定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和补偿协议并上报区政府会议研究;负责货币化补偿项目资料收集及资金支付,并与区棚改办对接做好贷款资金申报工作;负责办理房屋征收的相关手续,做到依法征收。
区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跟踪审计以及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落实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省的支持资金,落实本级棚户区建设资金。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内违法建筑的巡查、防控和拆除等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造工作行政监察意见,对棚户区改造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严格控制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内工商营业执照的办理工作。
区目标办:负责对列入目标任务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调度和考核。
区法制办: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的有关法律法规解释工作。
区法院、区公安分局等部门按照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操作模式和融资渠道
(一)操作模式
对没有商业开发价值的,零星较小的棚户区改造地块,由区政府组织镇、街道负责实施征迁,采取货币化补偿模式。
对较大的棚户区改造地块采取土地收储、项目招商、政府组织改造相结合的运作方式。一是以政府组织购买的方式实行货币化补偿,先将项目地块拆为净地,公开挂牌出让,招标具备实力的大企业对项目进行开发;二是采取货币化补偿和自建安置房相结合的模式。为确保项目土地顺利出让,可以请有实力的开发企业先行介入,在土地挂牌出让时摘牌,由政府统一回购安置房;三是项目规划先行,待项目拆迁净地后进行土地推介招商;四是采取自建模式,实行勘探、设计、施工等打捆招标方式组织实施。
(二)融资渠道
棚户区改造资金采取“银行贷款为主,政府投入为辅,社会筹集为补”的办法多渠道筹集。主要来源:一是中央、省、市政策扶持专项补助资金;二是国开行、农发行贷款资金;三是开辟政府、开发企业(有实力)筹资渠道,吸进社会投资募集资金;四是本级财政预算或其他资金。
棚户区改造缺口资金,可通过商业贷款、国家基金申报、土地出让金回笼、市建投转贷、零星打捆申报等方式解决。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专款专用原则,在区征收办设立专户,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实行封闭运行。
四、组织实施和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责任。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建立区领导包保棚户区改造项目责任制,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个县级领导包保;实行每周一通报、半月一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出现的各类情况和问题。各镇街及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加快推进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依法征收,强化工程管理。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政策,认真做好征收补偿和住房分配等政策落实,严格按照法定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要求,依法组织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定期检查工程质量,区监察、审计部门要对房屋征收、土地出让、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阳光运作。
(三)加强考核问责,强化监督检查。区委、区政府将与镇街签定年度棚户区改造目标责任书,实行监督检查机制,严格落实考核奖惩,对改造进度缓慢的镇街党政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进行问责,并按有关考核办法予以全区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确保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高效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