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并携带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的证明、婴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婴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答:父母双方均为合肥集体户口,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合肥办理出生登记;父母双方一方为集体户口一方为家庭户口,新生儿需随家庭户口一方落户。
答:携带《出生医学证明》、母亲或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新生婴儿入户申报表。另外,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或公证机关公证确认的父子关系证明材料,去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户籍民警审核,申报材料齐全的即可办理。
答:首先超生需提前缴纳超生罚款,才可办理落户手续。再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凭《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父母合法有效证件,由民警调查核实并填写《申请迁入(登记)户口调查审批表》,报派出所、分局、市局审批。
答:需携带收养人由主管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收养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收养人申请书去派出所办理即可。
答:新生儿只能跟随父母上户口,携带孩子的出生证明(中文版)、准生证、父母户口薄、结婚证及身份证去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安徽户口迁移最新改革政策流程迁入(投靠、婚嫁、复员、释放、解教)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