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自贡市高新区汇川路1001号
咨询电话:0813-470209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富顺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自贡市富顺县衙门口街33号
咨询电话:08137114863
工作时间:周一-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荣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自贡市荣县荣州大道2段356号
咨询电话:08134703620
工作时间:周一-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受理条件
1、亲属为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因私应聘就业者或其随行家属,本人前往探望的。
上述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孙子女、(外)祖父母。
2、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3、受企业或者经营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
4、赴香港接受培训。
5、应聘赴香港就业。
6、赴香港或者澳门就学。
7、驾驶往返香港或者澳门与内地的交通工具。
8、因其它非公务活动,如以个人名义从事学术交流、参加展览会、赴外国驻港澳地区领事机构面试等,确需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
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咨询单位
省、市、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已持有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同为7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1、《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2、《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 。
办理收费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80元,往来港澳旅游签注(一次有效)15元。
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
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一、交验身份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已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往来港澳的,只需提交通行证。
二、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本人近期免冠相片采集回执。
三、赴香港或者澳门事由相应的证明。
办理流程
1、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具有受理权的县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县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没有受理权的由市、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3、市、州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4、证件制作完毕后,由申请人前往受理公安局领取或寄至指定地址。
监督电话
0813-4702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