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机构:赤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二、审批事项名称: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申请条件: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2、商务。(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
3、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4、个人旅游。经批准开办常住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5、其他。(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6、逗留。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四、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办事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3、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审批
4、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制证、签发
六、申报材料:
1、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首次、换发、补发证件的申请人必须到办证现场,接受面见和询问,并采集现场人像。
3、除团队旅游类事由外,均须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意见。
5、加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七、办理时间及办结时限: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赤峰市公安局及所属旗县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报公安厅审核、制证(公安厅审核、制证时限为4日)。
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证二次有效签注40元/证短期(一年)(三个月)多次有效签注100元/证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300元/证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签有效签注150元/证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00元/证
九、咨询电话:
0476-8838505
十、投诉电话:
0476-8341007
十一、受理地址:
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66号赤峰市公安局一楼西侧出入境办证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