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为很多非通化县户籍的居民在享受居民服务等方面提供了很多方便,但按照《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居住证申领人如未曾在公安机关登记居住及登记居住时间不满半年的,需先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待登记时间满半年后方可申报办理居住证,否则无法办理。
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县居住满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即可申领居住证,其他申领条件不变,持证人作为居住地常住人口可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此外,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持有人仍在原登记住所内居住的,应当在居住地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3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办理条件
1.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
2.且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办理材料
填写《居住证申请表》,交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暂住登记:到当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居住证的登记。
2.居住证申领:
(1)公民本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居住证,填写《居住证申请表》并交验上述办理材料;
(2)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审验证明材料,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出具《居住证领取凭证》;
(3)公民根据工作人员提示凭《居住证领取凭证》领取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