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居住证办理是由暂住地所属公安派出所受理办理。
办理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下列人员,应当申领居住证: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
二、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
三、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四、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五、其他需要申领居住证的人员。
办理程序
到达曲靖后三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不满十六周岁的可持本人其他身份证明。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办理费用
免费办理
办理时限
证件证明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发给证件。
法律依据
一、《居住证申领办法》
二、《云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办理材料
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不满十六周岁的可持本人其他身份证明。
办理机构
暂住地所属公安派出所。
温馨提示
一、对探访、投靠亲友、寄养寄读、就医、旅游、出差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进行管理,不办理《居住证》。
二、在旅馆、招待所包房居住超过一个月的,应当办理居住证。
三、居住证登记项目中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居民身份证编号、暂住地址、暂住理由、有效期限等需要变更、更正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
四、离开曲靖时,应当申报注销暂住登记、缴销《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