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
城市人均每月提至240元,农村人均每月提至100元
,我区城市低保资金补助标准将提高到人均每月240元,农村低保资金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每月100元。4月17日,南国早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标准将从1月1日起提高。这也是我区连续7年提高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据统计,我区共有389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受益。
据悉,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确定,是严格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消费支出的26~36%的范围确定,农村低保月标准是按照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月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40~50%的范围确定。《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不低于上述标准予以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在自治区确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水平。
广西低保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并告知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自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申请人个人及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填写《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区(县)民政局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核实救助金额。发放通知。
广西低保申请条件:
(一)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并告知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自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申请人个人及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填写《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 区(县)民政局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核实救助金额。发放通知。
年广西城市、农村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怎么制定?这要在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和自治区统计部门(以下统称相关部门)共同公布的2011年当地市、县(市)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的26%~36%范围内确定,但不得超过2011年当地市、县(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比如:统计显示2011年南宁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3843元,那么2012年9月后,南宁市城市低保标准应为3599~4982元,折算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应获299.9~415元。
农村低保标准又怎么制定?它将在相关部门共同公布的2011年当地市、县(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40%~50%范围内确定,但是年标准不得超过2011年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40%。比如:2011年,南宁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913元,那么2012年9月之后,南宁市农村低保对象每年应领低保金应在1965~2456元。
按规定,今后各市、县(市)应每隔3年调整一次城乡低保标准,即本次各市、县(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后,应在2015年1月公布当地新的城乡低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