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农村拆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青海农村房屋征收补偿

更新时间:2023-07-12 03:22:38文/高考志愿库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那么青海最新农村拆迁土地征收和房屋补偿有哪些新政策呢?补偿标准又是如何的呢?本文小编为你收集整理了青海农村拆迁补偿的一些资料,以供参考!

国家将不再垄断住房供地,实施多主体供给

政府终结土地市场的垄断

这是一个多么令人振奋的信号!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

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

姜大明在报告中指出

要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形成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工农互促、城乡互补

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必须坚决破除土地收益用于“三农”的制度障碍

切实解决乡村建设发展的用地制约

怎么回事呢?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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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政府将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

我国将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02

试点宅基地“三权分置”

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但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口子不开,严禁下乡利用宅基地建别墅大院、私人会馆。

相信大家听完之后最关心的就是

改变了政府作为居住用地

唯一供应者的情况后,会带来哪些变化?

对于租房者和买房者来说,更为关心的则是

以后房子的租金、房价是否会下降一些?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表示,政府不再垄断住房土地供应,对集体土地价值将产生非常大的提升影响,其中,城市租赁市场影响最大,对商品房住宅市场也能起到缓解供需的作用。

政府不再垄断住房用地,盘活非房地产企业自有土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两多一并举”住房制度基础性的土地制度变革,可抑制地产投机,满足住有所居。

比如,农村集体土地不用经过国家征地环节,可以盖成租赁房,直接进入了市场,那么节省的成本会非常巨大??农村集体建设的租赁房成本,可能只有商品的20%(一线城市)到30%(二线城市)。

如此这般,租赁市场的供需结构将彻底向租房者的一头倾斜,在租房权益增加的同时,房租不仅不会大涨,反而可能下降!

目前

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

对老百姓来说

最关心的莫过于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

具体有哪些改变呢

来划重点

改变补偿规则,实现双向补偿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民个人,因此在之前的拆迁补偿中,只有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

农民不仅可以领到农村房屋的补偿,而且还可以领取宅基地的补偿,实行双向补偿制度。

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金额

从2018年开始,拆迁补偿范围将不仅限于农村房屋,将主要包括两方面:

农民的固定财产:农房以及房屋内的装修。

其他财产:地上附着物补偿比如农民的果园菜园,或者水井厕所等。

实现多样化补偿方式

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2种:

货币补偿:即根据农民被损失利益的总价值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补偿。

等价置换:即农民可以在政府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