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金发放标准
营口失业金领取标准:
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领取标准为735元/月,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领取标准为840元/月。
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标准确定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发放;
2、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
1、失业人员有效的二代身份证;
2、就业失业登记证;
3、3张一寸照;
4、《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5、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6、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以及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1、到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2、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上述相关材料;
温馨提示: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办理地址: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青花大街西28
营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渤海大街西1号
营口市西市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地址:渤海大街与南海路交汇处西
电话:(0417)4834647
每月第4个工作日开始受理业务
审核未通过:当场告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