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
鞍山失业金发放标准:
①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鞍山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失业金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056元和924元;
②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失业金发放标准,每人每月960元和840元。
领取期限:
1、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2、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期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单位:
1、单位与失业人员中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失业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
失业人员:
1、本人的有效二代身份证;
2、《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3、鞍山银行活期存折及客户回执单;
4、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1.单位:
①用人单位应自失业人员失业之日3日内,为失业人员出具中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告知其相应权利,并于15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报予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金办机构;
②审核通过,原单位将转告失业人员可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
2.失业人员:
自失业之日起6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失业保险金。
1.鞍山市千山区社会保险局
地址: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68号
电话:0412-2311811
2.鞍山市台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鞍山市台安县梅园办公楼路西
电话:0412-4826158
3.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社会保险局
地址: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中心街57号
电话:0412-7800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