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额度:
梅州市企业职工失业金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即968元/月。
注:梅州市2017年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10元。
领取期限:
1.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
2.失业人员缴费时间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另: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地址
1.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梅州市江南新中路82号
电话:0753-12333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梅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梅县区文体中心四楼办事大厅
电话:0753-12333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