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泉州居住登记满半年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合法稳定就业: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二、合法稳定住所: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三、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1、居住证相片回执
注:可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
2、居民身份证;
3、证明材料:
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规定的,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
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应当提交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符合“连续就读”条件规定的,应当提交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等。
4、福建省居住证申领(变更、签注)表;
1、拍照
申办人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关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申办人亦可使用身份证的相片回执。)
2、提出申请
申办人带齐办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3、填表审核
申办人领取并填写《福建省省居住证办理/泉州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工作人员对上交的材料及登记表进行审核。
4、领取凭证
审核资料齐全后,工作人员打印发放《福建省省居住证领取凭证》,并将资料录入信息系统,上传制证。
5、领取证件
受理机构收到居住证后,会通知申办人,届时申办人凭《领取凭证》前往领取证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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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对材料齐全、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后15日内发放居住证。
办理费用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20元。
泉州市临江派出所
电话:0595-22203417
地址:泉州市兴才路6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