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彩色照片2张,现住地房主身份证及房屋产权证明、租(购)房协议等相关证明。
1.公民本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证》,应填写《居住证申领表》;
2.工作人员应查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3.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审验证明材料,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出具《居住证领取凭证》;审验不通过的,应当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并一次性告知办证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办理费用:不收取费用。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9:00-17:00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