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建立针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补贴制度,今年7月1日起,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贫困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对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
据了解,市民政局、残联、老龄办、财政局此前联合印发了《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针对相应社会群体进行补贴。
针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为:凡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以及上述三类对象中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均享受每人每月200元的补贴。
针对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为:凡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针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凡具有重庆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一级、二级残疾人,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上补贴标准均在今年7月1日起施行,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即可享受。需要注意的是,已享受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不得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解决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重庆市高度重视空巢老人关爱工作,着力从加强政策引导、增加床位供给、推进居家养老、整合社区资源等方面,推进解决空巢老人养老服务难题。
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出台《重庆市关爱空巢老人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开展孝亲敬老活动、搭建关爱服务平台、组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标准化养老院、实施养老服务补贴、强化法律援助、完善医疗保障、落实社会帮扶等八个方面关爱空巢老人行动,让老人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着力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在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同时,出台《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养老服务补贴,帮助解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困难。
增加养老床位供给。加快国办养老机构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投入资金18亿元,改扩建区县福利中心20个,新建、改扩建敬老院629所,累计新增床位5万余张,着力构建市、区县、乡镇三级国办养老机构服务网络,发挥好政府对社会养老的兜底作用。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养老行业,出台《关于扶持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明确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用地、资金补贴、税费减免、人员培训等8项具体扶持措施。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4000万元,对社会办养老机构新建和租建床位分别按每张5000元和1000元的标准发放建设补贴。底,全市养老床位数达到19.8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30.2张。
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为给住在家里的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2013年,市委、市政府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22件重点民生实事,全市每年新增200个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到2017年,全市新增1000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满足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在农村以村级公共服务中心为依托,整合闲置的中小学校舍和其他公共服务资源,改造原有的农村“五保家园”,通过添置设备和完善服务功能,积极推动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截至底,全市新建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621个,农村幸福院2849个。
整合社区资源解困。改造利用原有的星光老年活动之家、社区老年协会、托老所等资源,扩大规模,提升功能,并有效利用社区企业、机关、学校、医疗、体育等公共资源,尤其是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打造综合性的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建立社区老人基本情况及健康状况个人档案,通过上门服务、机构托管、中心助老等多种方式,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巡诊、日常护理、医疗康复、健康知识普及、安全常识教育、文化娱乐以及精神慰藉等多方面服务,尽力满足社区老人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同时,依托国家发展改革委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和民政部为老服务信息惠民工程,搭建社区老人数字化信息资源平台,建立居家养老呼叫救助服务网络,通过安装“爱心通”、“一键通”等信息服务设施,打造信息化、广覆盖、普惠型的“虚拟敬老院”信息化养老服务体系,为社区老人提供安全、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