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投靠入户(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女投靠)
2.复员、专业和退伍军人落户
3.台湾居民落户
4.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
5.外籍人员落户
投靠子女的老人落户材料:
1.《老人投靠子女落户审批表》
注:夫妻投靠需《夫妻投靠落户审批表》,子女投靠需《随父(母)落户审批表》
2.房屋所有权证
3.双方户口簿
4.双方居民身份证
5.乡(镇)政府、社区(村)委员会同意迁入证明
6.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7.结婚证
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落户材料:
1.落户介绍信
2.复员证
3.转业军官证
随迁家属需:
1.随军家属落户登记表
2.结婚证
3.军官证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材料
台湾居民落户材料
外籍人员落户材料
三投靠入户葫芦岛:
1.到落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审批表
2.准备好相关材料
3.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窗口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4.带齐以上材料到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落户:
1.到市(县)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申领《落户介绍信》
2.随迁家属到部队指定部门领取填写《随军家属落户登记表》
3.带上《落户介绍信》、《随军家属落户登记表》、复员证、转业军官证、结婚证、军官证等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
办理机构:
1.市局社区警务支队
2.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
3.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兴城古城、宁远、温泉、城东派出所的,办理地点在兴城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地址:兴城市兴海南街122号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附近)
4.常住户口所在地为绥中镇机场、城郊派出所辖区的,办理地点在绥中县公安局局户政大厅。(地址:绥中县新兴街1段4号)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
1.应届毕业生入学时已办理户口迁移的:
带齐《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报道证》到原迁出地公安局办理
2.应届毕业生入学时没有办理户口迁移的:
《毕业证》、《派遣证》或《报道证》到公安局办理
3.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自主择业的,不受企业性质限制,只要接收单位有公安机关可为其办理即可。
台湾居民落户:
1.准备好相关材料
2.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填写《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
3.取号
4.到窗口办理
办理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4号(出入境管理处)
外籍人员落户
1.外国户口:
(1)备好相关材料(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身份证、及其他相应证明材料)
(2)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填写《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申请审批表》
(3)取号
(4)到相应窗口办理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4号(出入境管理处)
电话:0429-3170391
2.归国华侨落户:
(1)到省侨办开具安置华侨回国定居的通知
(省侨办地址:沈阳市北陵大街45号;电话:024-86892564)
(2)注销户口
(3)带齐相关材料到落户所在地公安局办理
3.国外出生子女落户:
(1)父母所在地居委会开具《婚姻状况证明》
(2)父母其中一方注销户口,领取户口注销证明
(3)未注销户口的持户口簿、身份证
(4)到公安指定部门翻译《国外出生证明》
(5)带齐材料到公安局办理
办理机构:沈阳市公安局
电话:024-23106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