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韶关市区内非农业户口之间的迁移;
2、韶关市区县内农业人口婚迁;
3、韶关市内申请“农转非”户口。
(1)韶关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人员,婚后可申请无工作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
(2)父母双亡留在农村的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当地或其它地区无亲属,要求投靠韶关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亲属。
1、非农业户口之间的户口迁移
(1)入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
(2)移入地户口簿或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在移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常住非农业户口若落入旁系亲属户内,应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办理);
2、结婚迁移
(1)申请人申请书、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
(2)被申请人户口常住地《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迁入地户口簿。
3、“农转非”市内迁移材料
(1)本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人员,婚后可申请无工作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
a.申请人的申请书、结婚证及申请人、被申请人(年满16周岁以上的)身份证;
b.被申请人户口地户籍证明(或经公安网核查后的《户口簿》复印件);
c.申请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2)父母双亡留在农村的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当地或其它地区无亲属,要求投靠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亲属
a.申请人申请书;
b.申请人、被申请人(16周岁以上)身份证;
c.被申请人户口地户籍证明(或经公安网核查后的《户口簿》复印件)、父母双亡户口已注销证明以及被申请人在其它地区无亲属投靠的证明;
d.申请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