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每年交纳39元保险费,就能享受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报销的基础上自付部分再报销70%的待遇。“在职职工住院重大疾病互助保险”计划将在本市全面实施,预计今年本市将有30万职工享受到这项贴心的福利。
“在职职工住院重大疾病互助保险”是北京市总工会、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为缓解职工因病造成的经济困难,推出的一项非营利性的职工互助互济活动。凡已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其他单位(包括中央及外省市在京单位)的职工都可以参加,参加职工应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80%,少于20人的单位必须100%参保。
职工参保由本单位工会统一办理,保险期限为一年,职工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报销的基础上由重大疾病互助保险北京办事处支付自付部分的70%(除自费部分和起付线以下部分)。收费方式分为2004年度保费式39元/人年;储金式2000元/人年,到期返本不返息。保险责任期为一年,一年期满可以继续投保,续保需在保险责任期满15日内办理手续。
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报销政策计算,“在职职工住院重大疾病互助保险”的最高赔付额约为3万元。据有关部门测算,如果一名职工住院应报销的费用是1万元,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险报销后,自己只负担600元。
通过以上对医疗互助险的内容了解,大家对重大疾病互助保险应该更加清楚了。希望更多的人得到重大疾病互助保险的保障,得到更多不同种类保险的全面保障。
1.恶性肿瘤治疗: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以及中医药抗肿瘤治疗。
2.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治疗。
3.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4.精神类大病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推荐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