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前:个人不用缴费(单位缴费比例为员工工资的0.5%)
调整后:本人工资×0.5%
上限:2505(2013年东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5%=37.575元
下限:1310元(东莞最低工资标准)×0.5%=6.55元
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领失业保险: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自愿离职不属于这种情况,不能领取。
其中,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包括:
1)终止劳动合同的,例如劳动合同到期;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调整前: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的,按其本人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20%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后每多参加一个月加发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
举例:张先生失业前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月平均缴费工资为3000元,即失业后发放一次性补助为3000×20%=600元
调整后: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满一年可领1310元(东莞最低工资标准)×80%=1048元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调整前:一次性发放
调整后: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举例:如果参保6年,可以领取的期限为
4+(6年-4年)×2=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