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半年公积金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增加、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放宽。近年来,为了满足更多家庭的购房需求,让更多百姓买得起房,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频出新政。5月6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再次作出调整,新政有哪些亮点呢?
7月1日起异地公积金可贷款买房
“我在厦门工作,公积金也在厦门缴交,但我的户口还在上杭,我想回龙岩买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17日上午,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业务的上杭籍小伙小丘得到了肯定的回复。从今年7月1日起,龙岩全市范围内将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对于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也将作出新调整。
根据新的规定,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者职工夫妻双方,至少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为龙岩市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龙岩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一年以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调整为10万元
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龙岩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为10万元”的规定。
据了解,原先贷款额度的计算约按公积金近半年缴交额的80倍计算,在政策调整之前,市民需至少连续6个月每月缴交208元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10万元的额度,此项政策调整后意味着只要市民有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无论多少,至少可以获得10万元的贷款。市民若要贷款10万元,如分别按照公积金贷款利率和银行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月供节省了190元左右。“有总比没的好,每个月省一点看起来不多,但5年、10年算起来就差多了。”5月17日,正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的市民小陈说。
取消担保人的年龄限制
取消《龙岩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三项“有担保人的,贷款期限与担保人年龄之和不超过担保人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保障公积金贷款安全,如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载明应偿还债务金额与对外担保金额合计超过借款申请人家庭年收入5倍(含)或借款申请人家庭中只有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增加一名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人,担保人应为本市工作、有稳定职业收入、信用良好和具备担保能力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有担保人的,贷款期限与担保人年龄之和不超过担保人法定退休年龄。也就是说,如担保人年龄已经50岁(离退休只有10年),即使借款人才30岁(离退休还有30年),因受到担保人年龄的影响,该借款人贷款期限最多只能10年,增加了贷款难度。取消后意味着贷款期限与担保人年龄无关。上述例子中,借款人可贷公积金的最长期限25年。
延伸阅读
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详解
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除了要符合《龙岩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规定外,也对异地借款申请人家庭作出规定,需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
异地借款申请人应提供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近6个月的个人公积金缴存明细。
夫妻双方均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夫妻一方为龙岩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另一方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均视为借款申请人家庭夫妻均有缴存住房公积金,双方公积金月缴存额可共同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在异地或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不能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管理中心和承办银行信息系统有要求设立异地贷款公积金缴存集中户和银行办理异地贷款中间户等过渡户的,管理中心和承办银行应给予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