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公布了《贵州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的,严格执行了国家规定的调整办法和批复的调整水平。
贵州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的待遇从1月1日起计发。这是企业退休人员连续第12年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水平,也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按照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调整增加待遇。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财政收入增收比例呈下降趋势、养老基金负担越来越重的背景下,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更加体现了*、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
调整范围
经国务院批准,从1月1日起调整增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的人员范围为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调整办法
国家规定,本次总体调整水平按照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6.5%左右确定,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6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12月平均养老金水平的3.5%增加。
倾斜调整:对底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岁增加7元;对建国后至1953年底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在此基础上,底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超过70周岁每满1岁增加7元。
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资金渠道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建账管理,钱不混用,互不挤占。
组织实施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落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根据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进展情况,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落实,从基金支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由原单位代调代发,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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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全)
近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69号)。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1月1日起,调整山西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一、调整范围
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2、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3.6%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调整。
(三)倾斜调整
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上述两项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824元的补到2824元。
三、资金渠道和发放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市及市以下单位由市政府负责统筹安排资金,确保发放到位;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养老保险制度正式运转前,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按照原有经费负担政策予以解决,运转后纳入基金统筹发放。
四、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正确引导舆论,认真抓好落实。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按要求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