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最新上调方案

更新时间:2023-07-08 21:34:48文/高考志愿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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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最新上调方案表

各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

(一)普调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二)在普调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1、退休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4、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192元的,补足到192元。

5、2013年年度内达到70周岁的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退休人员(不含一次补费15年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700元的补足到700元,退职人员仍达不到550元的补足到550元。

《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建议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a.调整原则: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公民参加社会劳动的时间作为计算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依据参加社会劳动的单位时间进行均等分配。

b.调整范围:建国以来从企业、事业、机关、部队、院校等单位到社会上的所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c.调整目的:不以提高待遇水平和平均增加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为目标,以公平合理为要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目的。

d.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个人储老金

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12

注:

上述计算方法同《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仅对参数作了修改(研究调整一下数据的相关关系和连续性,因为孤立的数据是没有意义的)。

老年养老金的年龄补贴率0.25%(例,逐年降低的年龄补贴率可以用于调整视同缴费年限和缴费年限的关系及解决基本养老保险有无个人缴存的过渡性养老金问题)。劳动补贴率等于劳动退休金百分率50%(例)。

劳动退休金的多少是看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的多少。劳动退休金百分率可以取1.0%或1.2%或1.4%值(例),其中取1.0%值为大部分退休人员降低目前养老金水平,取1.4%值为大部分退休人员提高目前养老金水平。但是其结果是公平的,要多大家都多,要少大家都少,要适合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可以有效的控制养老金缺口的大小。

个人储老金的多少是看个人缴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多少,个人账户储存额是个人缴存部分,如同银行储蓄。由于个人缴存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才有的,以前没有的可以通过年龄补贴率进行调剂。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例)为增加值。

公式中:65为老年年龄;76为人口预期寿命;12为一年十二个月。

原个人养老金数值小于计算值,按计算值计发个人养老金数额;原个人养老金数值大于计算值,按计算值+(原个人养老金数值-计算值)/2的数值计发个人养老金数额作为目前状况的一种“提低控高”方法,长远目的是加快基本养老保险全面深化改革的步伐。

月老年养老金与年龄和工龄有关;劳动退休金是参加社会劳动时间长,劳动退休金就多,参加社会劳动时间短,劳动退休金就少;个人储老金是“多缴多得”,“少缴少得”。

退休养老金上调后各省排名

01、上海市 (2013.12.27) 300 11 2936 沪人社养发[2013]58,60号

02、天津市(2014.02. ) 210 10 2295 不详

03、北京市(2014.03.07) 277 10 3050 京人社养发[2014]48号

04、陕西省(2014.03.05) 197 10 2126 陕人社厅发[2014]17号

05、广东省(2014.03.06) 206 10 2300 粤人社厅发[2014]51号

06、浙江省(2014.03.06) 240 2561 浙人社发[2014]45,46号

07、河北省(2014.03.10) 190 10 2106 冀人社发[2014]5号

08、贵州省(2014.03.10) 185 10 2954 黔人社厅发[2014]2号

09、青海省(2014.03.12) 236 10 2593 青人社发[2014]24

10、西藏区(2014.03.12) 302 3262 藏人社厅发[2014]31号(暂缺)

11、新疆区(2014.03.17) 215 2298 新人社发[2014]13号

12、山西省(2014.03.17) 195 2255 晋人社厅发[2014]21号

13、江苏省(2014.03.18) 2027 苏人社发[2014]61号(暂缺)

14、重庆市(2014.03.18) 渝府发[2014]7号

15、辽宁省(2014.03.18) 辽人社发[2014]8号

16、四川省(2014.03.18) 川人社发[2014]11号

17、广西区(2014.03.18) 桂人社发[2014]13号

18、江西省(2014.03.20) 赣人社发[2014]12号

19、安徽省(2014.03.21) 皖人明电[2014]17号

20、甘肃省(2014.03.24) 2065 甘人社通[2014]110号

21、云南省(2014.03.24) 2000 云人社发[2014]42号

22、湖南省(2014.03.26) 1820 湘人社发[2014]21号

23、海南省(2014.04.01) 琼府[2014]13号

24、宁夏区(2014.04.04)宁人社发[2014]31号

25、吉林省(2014.04.09) 吉人社联字[2014]9号

26、河南省(2014.04.10) 176 1940 豫人 社养老 [2014] 号

27、福建省(2014.04.16) 200 闽政[2014]15、16号

28、湖北省(2014.04.24) 183 鄂人社发[2014]18号

29、内蒙区(2014.05.17) 191 2100 内人社发[2014]55号

30、山东省 (2014.05.28) 鲁人社发[2014]27号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养老保险结余4万亿 收益率六年最高

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近日发布《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5》。报告显示,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两项养老保险累计结余近4万亿元。但职工养老保险抚养比继续下降,由2 .97:1降至2 .87:1.也就是说,不到三个人要“养”一个人,意味着年轻人养老压力正持续增大。不过,广东地区的企业养老保险抚养比以9 .74:1位居全国之首,相当于保持“超过9个人养1个人”的水平。

收益率是近六年以来最高

此次是人社部第二次以定期年度公报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社会保险发展状况,年度报告首次以中英双语出版。

截至去年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5361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0472万人。也就是说,全国参加养老保险人数突破8.58亿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结余3.53万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结余4592亿元。去年职工养老保险抚养比继续下降,广东地区企业养老保险抚养比虽由9.75:1微降至9.74:1,但仍然是全国最高。

报告显示,去年企业离退休人员每月人均养老金2251元(离休人员人均5453元),相比上一年提高190元(离休人员人均养老金平均提高789元),当期发放无拖欠。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率达到3.1%,这是近六年以来的最高。2009-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率分别为2.2%、2.0%、2.5%、2.6%、2.4%、2.9%.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退休时养老金占退休前工资收入比例)达67.5%,与持平。去年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均养老金为116.7元/月,比上年提高26.8元。

24省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报告披露,截至去年底全国28893万职工参保基本医疗保险,比上年增597万,增长2 .1%,比2010年增加5158万,年平均增长4%.其中,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人数2 1 3 6 2万,占参保总人数的73 .9%,而退休人员总数为7531万,占比26.1%.去年医疗保险职工退休比(职工人数与退休人员人数之比)为2.84,连续第四年下降。

据了解,根据职工医保政策,退休人员不缴费,而退休人员人均医疗消费大大高于职工,职工退休比下降提示医保基金收入减少,医保基金支出增加。广东的职工退休比依然排在各省份之首,达7.44,这意味着超过7个在职职工为一个退休人员医疗费用“埋单”;而黑龙江的医保职工退休比1.65,排在31个省份的最末尾。

报告显示,24个省份的职工退休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上的除广东外,还有北京、浙江、江苏、福建、山东、西藏、新疆。

三大焦点

第一、黑龙江企业养老金可支付月数仅1个月

报告数据显示,2012年以来,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虽然不断扩大,由2012年的2.3亿元增至的3.4亿元,但可支付月数由2012年的19.7个月下降至的17.7个月。可支付月数指基金累计结余除以每月养老金总支出得到的月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支付月数近两年均在下降,反映基金未来的压力。

总体而言,2010年以来养老基金支撑能力基本稳定在17-19个月之间,但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异。黑龙江、吉林、青海、河北、辽宁、陕西、天津、湖北8个省市和新疆兵团的可支付月数在10个月以下。黑龙江的企业养老金可支付月数仅1个月,广东可支付月数全国最多,排名第二、第三位的是北京、西藏。

第二、六省份养老金入不敷出

报告显示,去年黑龙江、辽宁、吉林、河北、陕西和青海共六省份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当期“入不敷出”,而截至底只有河北、黑龙江、宁夏三省份当期收不抵支。去年东北三省的养老金全面“沦陷”,黑龙江企业职工养老金收入比支出少183亿元,辽宁、吉林也收支相差105亿元、41亿元。

从抚养比可以看出东北三省的养老压力。企业养老保险抚养比跌破2比1的省份增加湖北省,其他包括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重庆、四川、甘肃和新疆兵团。其中,吉林、黑龙江依旧排在最末两位。而广东企业养老保险抚养比最高,接着是福建、北京,而浙江抚养比由去年4.55:1降至3.43:1,是所有省份中下降比例最高的。

第三、缴费人员占比七年连降

报告指出,去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企业部门缴费人员占参保职工人数的比重仅80 .3%.这意味着,每5个参保职工中约有1人没缴费。而且,企业部门缴费人员占参保职工人数的比重自2009年以来已经连续七年下降,2009年缴费人员占比达87.7%.

此前,中国社科院在《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5》中指出,2006年至,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企业部门缴费人数占参保职工人数的比例不断下降,由89.98%降至81.19%,“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缴费情况令人担忧”。缴费人数占参保职工人数比例过低,通常意味着参保职工人数中缺乏缴费能力的人员过多,也就是扩面过度,把一些不该加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也勉强纳入该制度。

部分省份情况更令人担忧。海南省企业部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人数占参保职工人数的比例为59.52%,也就是说,每5个参保职工中只有不到3人在缴费。而广东、北京等地缴费人数占比也低于70%,河南、河北、贵州、重庆、湖南、天津、浙江低于80%.新疆的缴费人数比例最高,达96.59%,上海、湖北、内蒙古、西藏、山西均高于90%.

专家建议,有关省份应调整养老保险征缴扩面政策,引导缴费能力过低的人员加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等其他养老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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