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军人就业扶持优待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3-07-22 23:34:16文/高考志愿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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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退役士兵可享受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一)义务兵服现役期间,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家庭给予优待,并依法享有兵役补助金。

当年考入军校、户口在我市五年以上的,凭院校的参军证明,其家庭当年可享受2000元的一次性优待补助;享受低保的,其家庭当年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优待补助。

(二)退役义务兵、转业士官、服役士兵可分别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对我市征集的义务兵,退役时按上年度全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一次性发放义务兵兵役优待补助金。

2、对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有困难的,按照义务兵兵役优待补助金标准发放后,每多服役一年增发上年度全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3、在高原服役的士兵,根据部队所在地海拔高度,兵役补助金可适当增发,具体标准为:部队所在地在海拔3000?4000米,增发5%;部队所在地在海拔4000?5000米,增发8%。部队所在地在海拔5000?6000米,增发12%。

(三)退伍义务兵入伍前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不占安置指标)。退伍义务兵原单位已经撤销或合并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四)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出服役后与所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累计计算,并在工资、住房和其他方面享受同工龄、同工种职工待遇。

(五)家住农村社区的复员士官、义务兵,在其服役期间户籍所在地土地被征用的,应当享受与原户籍所在地其他公民同等的补偿安置待遇。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两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记者:刚才,您介绍青年到部队后可以考军校、提干、转士官,请您给我们详细介绍一下?

宋副司令员:青年在部队服役期间,有4条成长发展路径:

1.报考军校。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和高中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军队院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

2.保送入学。作战部队建制旅团级单位、作战部队军师级单位直属队、海防部队独立营级单位的战斗班班长或技术尖子,表现优秀的可以保送入军队院校学习,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军官。

3.直接提干。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

4.选改士官。义务兵服役期满,表现优秀的,根据部队岗位需要和个人志愿选改为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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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您刚才说,战士退伍后各级政府给予就业政策上扶持和优待,具体有哪些?

宋副司令员:退伍后,各级政府给予就业政策扶持和优待主要有6个方面:

1.复工复职。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服役期间保留其被录用或聘用资格。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选择回原单位的,应当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

2.定向考录。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专武干部招录时,主要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政法干警招考、国有企业招工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以一定的加分。

3.指令安置。军官转业,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

4.复学优惠。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5.升学优先。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指标体系。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军人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10分。

6.扶持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给予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每户每年最高9600元。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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