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登记的参保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需携带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附报资料: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二、负责社会保险登记的主管人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后符合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的向申请登记单位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
三、.申请登记的参保单位要按照《社会保险登记表》中规定的各项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后交由市统筹办社会保险登记主管人。
四、市统筹办社会保险登记主管人对登记单位的填写情况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五、登记单位领到《社会保险登记证》后,可根据本单位的人员情况办理参保手续。
六、填写《职工花名册及工资表》。
七、携带相关资料为职工办理医疗、养老、工伤等保险。
社保卡办理需要的材料:
参保人员需要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没有办理二代身份证或二代身份证丢失的参保人员,需要提供本人户口页复印件,特殊人群需要提供特殊证件复印件(如:伤残证、工伤证、低保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