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我市2016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7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正式出台。其中,2016年我市养老保险个体缴费基数共分为七个缴费档次,其中,最低档全年缴费4843.2元,最高档全年缴费12105.6元。目前,个体参保人员社保费征收工作已全面启动。
根据省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5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0520元。据此计算,2016年我市养老保险个体缴费基数也相应提高,共分为七个缴费档次:即一档(40%),全年缴费额为4843.2元;二档(50%),全年缴费额为6052.8元;三档(60%),全年缴费额为7262.4元;四档(70%),全年缴费额为8474.4元;五档(80%),全年缴费额为9684元;六档(90%),全年缴费额为10893.6元;七档(100%),全年缴费额为12105.6元。养老保险缴费的高低与养老保险待遇直接挂钩,体现多缴多得的原则,个体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及经济承受能力在一档至七档之间自主选择。
此外,记者了解到,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2017年基本医疗保险费为每月305.36元,全年3664.32元。2017年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个体参保人员201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7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从即日起至2016年12月20日。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个体参保人员已在市社保局办理银行代扣业务的,市社保局将在7至12月的每月20日对全年缴费金额进行代扣(节假日顺延)。当月代扣未成功的,下月再次代扣,参保人员应确保在代扣日前在代扣业务约定的银行账户上存入足额现金并保证扣款后余额在1元以上。未办理银行代扣业务的个体参保人员,可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卡通”社会保障卡,前往市社保局大厅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携带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由于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无法在2016年初发布,按政策规定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撤场建区、管理区、乡镇的原国有农垦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个人暂缓缴。
社保缴纳基数的申报
每年2月-5月,参保单位须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
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职工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而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水平
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